濮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春霞到县法院调研审判监督工作

5月30日,濮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刘春霞主任带领调研组一行5人到濮阳县法院进行调研,县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申相伟,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孙伯韬,党组成员、少年庭庭长张永增陪同调研,县法院负责审判监督和立案工作的干警参与座谈会。

濮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春霞到县法院调研审判监督工作

座谈会上,孙伯韬主任首先向调研组汇报了2015年以来县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审判监督机制建设运行情况,审判监督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逐案分析了近4年以来的案件审理情况,包括提起再审的原因、审理情况,再审结果以及改判或维持的理由。调研组仔细听取了孙伯韬主任的汇报后,询问了该院审判监督、自由裁量、审判团队建设、法官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进行了亲切的交谈,座谈会气氛热烈。

濮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春霞到县法院调研审判监督工作

刘春霞主任充分肯定了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做法,对于县法院在审判监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一是法院工作信息报告送及时,为人大了解法院工作、随时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在做好审理过程中,能注重做好引导当事人的工作,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案件讲评,能及时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避免了同类问题的出现;四是在评查后有针对性地整改存在的问题并纳入法官考核体系,有利于提高了案件质量。刘春霞主任希望该院能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务公开的力度,继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老百姓做实事好事。

濮阳县法院参会人员一致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审务公开,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及当事人的建议。一是切实把审判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增强再审审判对提升司法公信力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当维则维、该纠则纠,克服发现和纠正错误是再审审判唯一价值的片面观点。二是要确保个案的公正高效。坚持落实与原审审判庭交换意见制度,并与立案审查部门、抗诉机关积极沟通,做到客观、公正的事实证明和法律发现;注重发挥调解的柔性纠错功能,对抗诉案件,还可通过检察机关做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加强对原审裁判的反向指引。继续组织召开发改案件讲评交流会,对案件发改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规范和指导意见,通过讲评指导,督促整改,减少类似原因审判监督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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