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不懈調解 當場領款結案

6月25日,濮陽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辦案法官多次嘗試運用調解方式,最終促使被告周某賠付原告各項損失5200元。

2018年3月,周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將在某廣場玩耍的三歲幼童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右眉眉骨受傷的交通事故,後經公安部門認定,周某對事故的發生負全部責任,但因在賠償數額問題上週某與李某家屬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分歧較大,李某遂訴至濮陽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周某支付其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及財產損失等各項費用共計七千餘元。

案件承辦法官仔細分析案情,考慮到肇事車輛雖系無法投保的電動車輛,但原告李某傷情並不嚴重,且事發後被告周某也對李某進行了積極的救治,李某家屬對周某並無太大意見,雙方爭執的關鍵在於李某年僅三歲,李某家屬出於心疼孩子的心態想多索要補償,周某則認為原告索賠數額過高拒絕賠償。在找準案件要害的基礎上,承辦法官立即組織被告周某與原告家屬進行調解,調解中被告周某仍以賠償數額過高為由爭辯,李某家屬情緒較為激動,調解兩度中止,無奈只得暫定開庭時間,通知雙方按時到庭參加訴訟。

6月25日,案件開庭審理前一個小時,辦案法官再度嘗試組織雙方調解,被告周某則拒絕表態。案件庭審結束後,見到被告周某態度有所改變,在原告提交的證據基礎上,法官抓住機會再次徵詢原被告雙方意見,向被告周某解釋相關法律依據及賠償標準,也對原告不合理的索賠要求予以釋明,被告周某終於同意賠付原告各項損失5200元,並當場履行完畢。原告李某家屬收到賠付款後,也終於平息了怒氣,與被告周某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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