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纪委县监委以案析法促履职能力提升

近日,富源县纪委县监委开展“岗位大练兵 素质大提升”案例分析讲评活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全体干部职工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活动。

富源县纪委县监委以案析法促履职能力提升

富源县纪委县监委以案析法促履职能力提升

“村民小组长将村民的社保卡统一收缴起来,将卡内的钱取出占为己有。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贪污罪?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盗窃罪?哪些证据能证明犯罪主体……”

案审室李跃同志以《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主体的认定及相关问题》破题,通过自己办理的案件,从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认定、受贿罪如何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讲到案件办理中诸如索贿行为证据的固定及对量刑的影响、案件卷宗装订等细节问题。讲课思路清晰,深入浅出,既有经验分享,也有注意事项提醒,让参训纪检监察干部受益匪浅。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规)二十四字方针,是案件审理工作各环节必须遵循的裁判标尺。”县纪委宣传部陈聪明同志讲解了案件审查调查“二十四字”方针的实践运用,号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必须强化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和细节意识。

“身边人分析讲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诠释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工作纪法适用及权限程序等内容,对指导我们开展工作真是太有用了,全是干货!”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组长李鹏如是说。

据悉,富源县纪委县监委将2018年确定为“岗位大练兵 素质大提升”活动年,旨在解决监委成立及派驻机构改革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经验欠缺,履职本领不强等实际问题,促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们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规范监督执纪监察程序,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量。

(供稿 田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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