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车肇事 征得同意后找朋友“顶包”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辽宁男子王某醉酒驾车肇事后,征得对方车辆司机同意后,找来朋友“顶包”。

之后,三人向交警承认是王某开车肇事。

今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王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因危险驾驶和妨害作证犯罪,被决定执行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另外两人均被另案处理。

男子酒后驾驶与轿车相撞 征得对方同意找朋友“顶包”

2017年7月18日22时30分许,司机王某醉酒驾驶比亚迪轿车,在辽宁某景点一家超市门前由北向南倒车时,与董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雪佛兰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在董某的同意下,王某找其朋友任某顶替,王某离开事故现场躲进超市。之后,任某报保险并报警,在警察调查交通事故过程中,任某和董某均向公安机关证实是任某开车肇事,警察让任某找来车主王某,并带王某、任某、董某抽血检查后,三人向警察承认是王某开车肇事。

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王某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6.7mg/100ml。”经事发地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

2017年8月,王某被取保候审。

肇事司机数罪并罚被拘役 被害人和顶包者被另案处理

2018年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又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妨害作证罪,依法均应予处罚。王某一人犯两罪应予数罪并罚。

鉴于王某当庭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又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董某和任某均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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