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要成为农民联系市场的纽带

赵强

7月1日,对几亿全国农民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日子,这一天,施行了10年之久的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过去年的修订,这一天正式实施。

有资料显示,这部法律自2007年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专业合作社发展,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据农业农村部的统计,到2017年11月底,依法登记的这一组织,达到199.9万家,是2007年年底的76倍。平均每个行政村有近3家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产业分布广泛,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并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多领域多业态。目前入社的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也就是说,全国有将近一半的农户加入了这个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

这部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但由于实践中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少、基础薄弱,缺乏指导和监督等原因,依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需要在促进其发展的同时依法予以进一步规范。

此次历经10年之后的修订,在全面总结了我国这十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走过的不同寻常的道路,针对农村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经济问题,进行了较大修订。

这部接农村地气的新修订的法律,较之以往又多了很多规定,共10章,近8000字。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取消了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同类”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

三是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3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而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始于农村的联产承包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然而一家一户的小型经济体,同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格局格格不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小户经济无法对接整个社会大市场的格局。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自发地牵头成立了一些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把一部分农户联合起来,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小和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问题,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产品以统一的质量、较稳定地批量供应市场,提高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市场风险,取得了理想收益。从此,农村经济依靠这种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获得了快速发展。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的散、乱、小的问题,极大地解放了农民生产力,是农民的又一大发明创造。

这些年的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是新阶段农村经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振兴乡村的国家战略中,这一组织形式是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的有力的抓手和沟通城乡、联系市场的纽带。

不过,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根据以往的事例,要警惕一些“空壳社”“挂牌社”“家庭社”的再度泛滥,要警惕一些人打着专业合作社旗号,干着与农业、农村完全不相干的行业。要进一步规范好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用人,健全规章制度,警惕一些人把这一组织变成了自己的家族产业。

(作者为时评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