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書記帶頭,村幹部集體阻礙執行職務被拘留

根據北岸公安分局通報,7月7日上午10時49分許,忠門派出所民警在處置一起土地糾紛時,依法傳喚涉嫌故意損毀財物的違法嫌疑人郭春仙到所裡接受調查。民警將嫌疑人郭春仙帶到警車上,忠門鎮秀前村村書記趙金標等村幹部圍住警車,不讓民警驅車離開。趙金標、趙金勵上前強拉警車左側的車門,被民警制止後,趙金標又跑到警車右側後車門將車門強行拉開,同時趙金清也將警車左側車門拉開,趙金勵上前將被派出所傳喚的郭春仙強行從警車上拉下,造成郭春仙脫離公安機關的控制近20分鐘。後在分局增援民警的配合下,民警依法將涉案人員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村書記帶頭,村幹部集體阻礙執行職務被拘留


​根據調查,趙金標、趙金清、趙金勵的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違法嫌疑人趙金標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伍佰元,其因故意損毀財物於2018年7月7日被行政拘留五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對趙金標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十五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趙金清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伍佰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趙金勵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由於趙金勵案發時已年滿七十週歲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決定不予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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