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酒協:「啤酒甲醛超標」 系謠言

針對此前網上傳播的“啤酒甲醛超標”傳言,中國酒業協會啤酒分會發布官方聲明稱,發佈者在未公示檢測報告的前提下發布甲醛含量過高的言論,屬於造謠傳謠的違法行為,嚴重詆譭了我國啤酒行業及相關企業的信譽。

中酒協:“啤酒甲醛超標” 系謠言

6月28日,北京商報記者從中酒協方面獲悉,針對此前網上傳播的“啤酒甲醛超標”傳言,中國酒業協會啤酒分會發布官方聲明稱,發佈者在未公示檢測報告的前提下發布甲醛含量過高的言論,屬於造謠傳謠的違法行為,嚴重詆譭了我國啤酒行業及相關企業的信譽。目前,中酒協已第一時間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映這一問題,並提請相關部門嚴辦此類造謠傳謠事件。

近日,有機構在網絡上發佈7種啤酒測評報告,稱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發現“百威啤酒甲醛含量最高,嘉士伯表現最差”,“十三年前青島啤酒說我早就不用甲醛了,但事實卻打了自己的臉”。

對此,中國酒業協會啤酒分會表示,該發佈者在市場內隨意挑選幾款國內著名品牌啤酒產品送至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在未公示檢測報告的前提下,便發佈某品牌企業甲醛含量過高的失實言論誤導了公眾,還歪曲中國酒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何勇對GB/T 4927《啤酒》國家標準修訂工作的解讀,試圖誤導公眾,行為十分惡劣,已涉違法。

據瞭解,在我國食品質量檢測結果只能由市場監管職能部門發佈,且國家認可的啤酒產品檢測單位只有兩家,分別是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國家啤酒及飲料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其他機構均不具備啤酒產品檢測結果的權威發佈權。

中酒協啤酒分會表示,甲醛指標屬於食品安全指標而非產品理化指標。2011年,衛計委發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明確甲醛不得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現行的GB/T 4927-2008《啤酒》國家標準也不存在甲醛指標,更不存在“剔除”一說。

*文/北京商報

轉自:網絡安全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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