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這種吃肉的方法看著挺饞人,但一般人享不了

何剛德是福建人,光緒年間考中進士,在北京生活了十九年。

光緒二十年,何剛德曾經在太和殿參加過一次皇家的壽宴,另外,他還參加過幾次滿族人家的筵席,印象深刻。

清朝時這種吃肉的方法看著挺饞人,但一般人享不了

這種滿族人家的筵席與祭神活動相關,祭的是什麼神,何剛德並不清楚,事先接到的請帖上註明“請食神餘”,分明就是請客吃飯。

吃飯開始的時間很特別,是在黎明時分,吃的內容並不複雜,形式也很簡單:

“黎明時,客集於堂,以方桌面列炕上,客皆登炕坐。席面排糖、蒜、韭菜末,中置白片肉一盤,連遞而上,不計盤數,以食飽為度。旁有肺腸數種,皆白煮,不下鹽豉。末後有白肉末一盤,白湯一碗,即以下老米飯者。”

吃的全是水煮的肉,外加最簡單的調味料。

客人吃得越多,主人越高興,認為這樣很吉利。而且客人千萬不要向主人致謝。據說這是當時最高規格的宴席,有錢人家才辦得起。

清朝時這種吃肉的方法看著挺饞人,但一般人享不了

席間所吃的白肉片很講究,用整隻的肥豬,剝皮之後整個蒸熟,蒸煮的過程中不用填加任何調料,煮到八分熟以後停住火,把豬泡在湯中一個時辰,也就是兩個小時。然後取出,用快刀切成薄薄的大肉片,滋味最好的是肥瘦各半的部分。

吃的時候,用肉片蘸醬油、麻油。

類似的,《隨園食單》中專門有“白片肉”一條,解說十分詳細:

“須自養之豬,宰後入鍋,煮到八分熟,泡在湯中,一個時辰取起。將豬身上行動之處薄片上桌。不冷不熱,以溫為度。此是北人擅長之菜。南人效之,終不能佳。”

這種吃法,就是滿洲人所謂的“跳神肉”,不是普通的白肉片。何剛德接到的請帖上寫的“請食神餘”,說明這類肉片原為祭神的祭品,自然有不同尋常的意味。

清朝習俗,每逢新年,從皇家到普通的滿族旗人,都要用煮肉來祭祀神靈,祭過之後,皇上把撤下的祭品賞給各位大學士。

清朝時這種吃肉的方法看著挺饞人,但一般人享不了

《聽雨叢談》中提到,旗人祭祀時使用豬肉,有“祭肉不出祭所,不越宿”的說法。祭祀有一日或者三日的差別,持續三日的祭祀,“第一日祭肉不出門,第二日祭肉乃分胙於鄰里親黨”。

可見,祭祀的肉要儘快吃掉。《嘯亭續錄》記載,每年的正月初二、仲春和秋朔等日子,清朝皇家會在坤寧宮裡舉行祭神儀式,皇上帶著內外藩王、貝勒、輔臣、六部正卿等人,一起吃祭神肉。

開吃之前,還有一些必要的儀式:皇上面北而坐,各位王爺、大臣身穿蟒袍補服,向神靈和皇上行禮,然後一齊坐下來吃肉。

豬肉裝在銀盤裡,以豬腿肉為上等,當然要獻給皇帝。皇帝和大臣們都自己用刀子割肉吃。吃過之後,皇上賜茶,大家朝皇上叩一個頭,然後退下,宴會結束。

清朝時這種吃肉的方法看著挺饞人,但一般人享不了

有資格參加這種祭神儀式、並且和皇上一起吃祭神肉,是無上的殊榮。

這其中也有許多的規矩,按照《聽雨叢談》記載,什麼級別的官員應該分給哪一個部位的肉,都有細緻的規定,尚膳房一定要按照規矩來辦理,不敢亂來。

普通的旗人在自己家裡吃祭神肉,一家人席地而坐,各自動手,用刀子切割肉片,大吃一通,稱為“吃跳神肉”。也會把跳神肉饋贈給親友,不過,通常是那種非常親密的朋友才能得到。

於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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