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領取養老金是爲國分憂」?律師笑噴了2333~

近日,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到一條奇葩的建議,引眾人圍觀。一老年大學學員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建議:鼓勵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該發帖人稱:我市市民要多為國家想,現在養老金緊缺,大家不能只顧自己不顧國家,對於這種只顧自己利益的行為,卻不為國家考慮的個人,已經喪失了做人的基本資格,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建議沒收財產,直接驅逐出境。官方回覆:該建議不具可行性。(新京報,2018年6月27日)

放棄領取養老金是為國分憂”?律師笑噴了2333~

從上述新聞可以看出,該市民僅僅看到了養老金緊缺的現狀,並沒有考慮到養老金以及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目的和意義。建立社保制度的目的與意義在於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民老年的基本生活。當然對於部分經濟條件較好的公民,沒有養老金依然可以過的得很好。但對於如今的很多公民而言,這部分資金仍然相當重要,甚至可能是救命錢。提出這樣建議的公民的家庭經濟狀況想必不錯,但對社保內涵的理解依然很片面,對現狀的認識也不徹底, 法律意識淡薄,社會普法工作任務依然很重。

放棄領取養老金是為國分憂”?律師笑噴了2333~

再者,依據《社會保障法》,公民參加養老保險,達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就能按月領取養老金。若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對於參加養老保險的人,相當於簽訂了一個契約,而不是公民在無償索取,在這個契約中,參保人的參保目的以及最起碼的參保權利就是領取養老金。所以如果強迫公民“主動”放棄申請領取養老金的,實質上就是在逼迫公民放棄自己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公民自己可以主動放棄該權利,但是不能要求其他人也像自己一樣,主動放棄權利。

退一步講,如果大家都放棄了養老金的申領,最終繳納養老保險費就成了實質意義上的捐助行為。大多數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如果讓人們一味地無理由付出,不求回報,必將導致很多人不再願意繳納養老保險費,最終養老保險制度可能不過是名存實亡。所以,讓公民“主動”放棄申領養老保險金的行為,其實是在為國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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