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李芳的高尚是教師的高尚,卑鄙老師的卑鄙算不算教師的卑鄙

虹野:李芳的高尚是教師的高尚,卑鄙老師的卑鄙算不算教師的卑鄙?

文/虹野

虹野:李芳的高尚是教師的高尚,卑鄙老師的卑鄙算不算教師的卑鄙

而當諸如李芳這樣道德高尚的教師新聞出來,諸多教師又“榮莫大焉”,宛若是自己的榮譽。

這裡拋開所有道德、師德的話題,只是說一個思維方式,個體的榮譽算不算群體的榮譽?個體的卑鄙算不算群體的卑鄙?簡而言之就是,個體能否代表群體。

不得不說,倉頡造字的時候完全沒有個體和群體的區分是個很大的弊端,使得國人無法區分自我和群體。教師群體亦不例外,每每談及個體教師事例的事實,總是不由自主的把個體事例當做群體事例,再由群體迴歸到個體。這使得一個群體中某個個體的榮耀當做了自己的榮耀,也把一個群體中某個個體的卑鄙當做了自己的卑鄙。

虹野:李芳的高尚是教師的高尚,卑鄙老師的卑鄙算不算教師的卑鄙

儘管自己寫作的時候,很小心去用個體和群體進行區分,但是文字的侷限性依然使得讀者存在強烈的代入感。

從集合學中,我們很容易知道個體和群體之間的關係,也很容易知道群體中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係。教師群體共性目前來說是教書育人,遵守教師的職業道德即可。當然也有李芳這樣的老師有保護弱者的高尚品德,但是保護弱者的個人品德,還是每個階段的教師都必須具有的師德,估計還需要商榷。

當然不少教師會認為李芳的高尚就代表教師群體的高尚,李芳的個人品德則就是教師群體都應該具備的師德。如果有質疑的聲音,或許被罵的很慘,這點本人深有感觸。

虹野:李芳的高尚是教師的高尚,卑鄙老師的卑鄙算不算教師的卑鄙

如果教師個體保護弱者的品德被推廣為所有教師都必須保護學生的師德,那就意味著教師有保護學生安全的義務和責任。那意味著過馬路時候白髮蒼蒼的老教授也必須救援身強力壯的大學生,否則就是沒有師德,想想也可笑。但是這種個體代替群體的思維方式總是存在的。

同樣,在這種個體代表群體的思維方式下,教師們也就不要埋怨學校領導安排教師暑假看管魚塘防備學生溺水的行為了。在這種思維下,教師群體都應該如李芳一樣具有保護學生的職責和義務啊?

我們不能總是借用諸如李芳這樣的高尚的個體的道德來讓別人認為這是“師德”,以此讓社會其他群體尊重教師群體;卻反對因為社會群體因為個別教師猥褻學生、體罰學生而認為教師群體墮落。

虹野:李芳的高尚是教師的高尚,卑鄙老師的卑鄙算不算教師的卑鄙

從方法上看,無論是哪一種,都是用個體代替群體,都不足為信。

那麼作為教師,教師學生思維是職責所在,而個體替代群體的思維方式顯然結論不為真,自己是真不明白呢?還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呢?如果不明白,看了本人這篇文章就應該民白了,也可以轉發,讓更多人明白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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