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同桌饮酒小心遭起 德阳出台七项措施严打“酒驾醉驾”

核查违法行为人身份 依然从重处罚

来自德阳市交警部门的信息显示,德阳醉驾刑事立案从2012年的92起,逐年递增,到2017年立案达到416起。对此,为依法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德阳市交警部门规定除了调查案件本身事实外,还将重点核查违法行为人身份、单位和政治面貌。

属于公职人员或中共党员的,公安机关将在认定酒驾醉驾后48小时之内通报纪委、监委,对违法行为人开展党纪政纪追处;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抄告所属的人大、政协机关。 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为运输企业的,所属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抄告同级安委会,下发隐患整改意见通知书。

同时用足法律法规,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依法从重处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劝酒者也将追责

一起吃饭时,大多人都喜欢在饭桌上劝酒。然而根据德阳交警部门出台的“同桌有责、同车连责”看,劝酒者也会被追责。

交警介绍,“同桌有责、同车连责”是指,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酒驾、醉驾标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桌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酒驾、醉驾标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同车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同车、同桌有责”教育处罚机制共分为两个档次,对查获的酒驾违法,在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一律对“同车”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查获醉驾的,一律对“同车”、“同桌”人员进行醉驾警示深度教育。

同时,对因“酒驾醉驾”受到处罚,还将个人交通违法信息录入相关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为加大查处力度,德阳将运用信息手段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通过进出城、桥隧出入口、餐饮娱乐业周边道路、岗卡口的人脸识别,精准查处打击酒驾高危驾驶人。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涉及的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运用“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路面检查。

人民群众还可以举报酒驾醉驾(包括毒驾、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违法行为,经过查证属实的;或者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根据案情,分别奖励500—20000元。也可直接到公安交警队、派出所实名举报,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110、122电话举报、信函、举报箱、电子信箱等有效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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