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讓終本案件不再「沉睡」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簡稱“終本”,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案件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程序在一定期間無法繼續進行,在執行人員窮盡執行措施,查明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執行程序在一定期間內難以繼續推進,執行程序程序性終結,待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恢復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不是說法院不管了,不意味著執行終了,它是程序性終結和暫時性終結,而非實體上的徹底終結,當事人一旦有財產,立即恢復執行。

終結本次程序有其積極的方面,它可以減少執行人員在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上不斷的浪費時間和精力,最大限度的讓執行人員抽出時間執行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加快對財產處置速度,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也有其消極的方面,一方面,該類案件終本後容易造成“沉睡”,另一方面造成法院執行實際執行到位率低下,當事人也不滿意,針對這類案件的消極情況,旬邑法院通過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中,對歷年終本案件進行清理,嚴把新收案件終本結案,最大限度查控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追求案件實際執行到位率,讓終本案件不再“沉睡”。

量化終本案件適用清單。規範終本案件適用條件,明確終本案件所需結案材料即財產查控材料,包括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制高消費令的送達回證和顯示被執行人無財產的“四查”或“總對總”、“點對點”查詢結果。人身查控材料,應包括被執行人到案後詢問材料,被執行人財產申報材料、法院對申報財產進行核實的材料及不實懲戒。申請執行人材料,包括告知申請執行人執行情況、查詢結果、採取的強制措施及信用懲戒材料等等。

實行終本案件單獨管理。旬邑縣法院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從一般的執行案件中剝離出來,進行單獨管理。該院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數據分析,將剝離出的所有終本案件全部進行“點對點”、“總隊總”的財產查控與調查,實現對被執行人即時財產的精準查詢。

加大終本案件的再次執行力度。旬邑縣法院組成四個終本案件執行團隊,專門負責終本案件的執行。暢通恢復執行渠道,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結合日常執行活動,定期不定期到被執行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調查瞭解其行蹤。實行動態自動查詢,每三個月對終本案件進行一次“回頭看”,多次通過“總對總”、“點對點”等系統逐案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信息,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的,主動依職權恢復執行,及時凍結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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