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是如何處置罪臣的女眷?

小小嬴政


在古代,官吏獲罪之後,其家中的女眷沒有特殊情況也會被牽連。一般而言,這些罪臣家女眷主要有這麼幾個去處:第一,被送去教坊司;第二,成為官妓;第三,衝沒宮廷或貴族府邸為奴;第四,流放。



古代宮廷有一處地方叫做“教坊司”,這是什麼地方呢?這裡主要是豢養大量歌妓與舞女的地方,而這些歌妓舞女的主要來源就是罪臣家屬女眷。被充入教坊司之後,就失去了自由,統一穿著教坊司的服侍,宮廷宴會歌舞由教坊司女子表演、陪酒,供貴族取樂。

相對於教坊司,成為官妓是比較悲慘的一種,畢竟教坊司女子最後表現好是可以從良的。而成為官妓之後,就沒有然後了。


看過《宮心計》等也明白,很多罪臣女眷也會被充入宮廷為奴婢。進入宮廷以後,成為宮女,終生勞作到死,幾乎沒有出頭之日。

另外,有些朝代也會將罪臣女眷削去民籍貶為賤民奴隸,賞賜給貴族使用。清朝還出現了“予披甲人為奴”的懲罰。一般來說,這些罪臣女眷會被流放到邊境等荒蠻之地勞作,受盡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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