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县法院,有一种精神在薪火相传

在单县法院,有一种精神在薪火相传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有一种精神,叫不忘初心;

有一种传承,叫薪火相传。

新老相继,火种不灭。

让我们走进单县法院,

看一看关于党员精神传承的故事。

在单县法院,有一种精神在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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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党员的精神

在单县法院,有一种精神在薪火相传

刘善福

刘善福,1981年入党,党龄37年。1996年,从军18年的刘善福转业至单县法院,脱下军装,穿上法袍,完成了由保家卫国到维护公正的转变。1998年,刘善福被安排到执行岗位,这一干就是二十年。自从进入执行队伍,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立多次三等功。

执行工作是对当事人财产或其他权益的处分,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执行法官的职业道德也在接受着考验。今年5月份,在外地出差的刘善福接到家人打来的电话,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登门扔下几条香烟就快速离开了。刘善福知道王某某的用意,赶紧给王某某打了电话,在电话中告诫他立即将香烟拿走,否则将交到法院纪检部门,并安慰王某某,他的案子一定会得到及时处理。第二天,王某某不得不将香烟取走。面对一身正气的刘善福法官,王某某对自己的案子放了心。在执行岗位上干了这么多年,像这样的情况经常出现。“案子上的事儿绝不让当事人到家里或到酒店去谈,一律到办公室或者打电话沟通。”刘善福说这是他的原则。

这就是一名在执行战线上奋战了20年,有着37年党龄的老党员,他凭着军人本色和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践行着一名党员的光荣使命,用自己的行动为党旗添彩、为党徽增光!

新党员的传承

在单县法院,有一种精神在薪火相传

赵 强

赵强,刚过而立之年,是一名年轻的员额法官,2011年入职单县法院,7年来,始终坚守在审判事业最前沿——派出法庭,同时,他还担任着院团支部书记一职。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2017年,赵强在党旗前举起右手宣誓,成了一名中共预备党员。

工作中,赵强善于思考,他结合民事审判的自身特点,认真分析县域内不同辖区之间风俗习惯、作息规律等因素的差异,衍生出新的工作方式方法。一句“大娘、大爷、老大哥、老大姐”的开场白,坚定专注于倾听的眼神,干净利索的工作作风,立刻缓解了紧张的气氛,抵消了对立负面的情绪。虽然都是派出法庭的工作,但赵强通过对辖区群众的差异化分析,在较短的时间内便掌握了做群众工作的要领和技巧,取得了良好的案件审判和调解效果。

赵强法官兼任法院团支部书记一职,2012年单县法院新成立了团支部,这个新支部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坚守文化宣传阵地,联动老、中、青各层干警,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全院文化气氛,在院党组带领下,成功举办了马年、羊年、猴年三届春节联欢晚会、首届趣味运动会、“廉洁司法大家谈”演讲活动等五个全院级别、全员参与的活动。这五个活动的举办给全院干警带来了很大的震撼,创造了单县法院的很多“第一次”,晚会和运动会的举办给干警提供了一个相互增进了解、再认识的机会。大大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作为一名法官,在日常的案件审判工作中,难免会碰到亲朋好友打招呼、求关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赵强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规定,向亲友解释清楚,很多亲友在他解释以后,也都表示了理解。工作之余,赵强也以党员和人民法官的要求来约束自己,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让自己不得体、不适当的行为给法官形象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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