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當事人反映2018年6月9日晚下自習後在人行橫道上騎電動自行車被一輛奧迪牌小車碰撞,致左小骨嚴重骨折,交警認定同等責任的帖子後,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度重視,立即調閱事故案卷,組織事故處理專家審核。審核意見認為同等責任明顯不妥。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作出以下決定:一,依法撤銷原事故認定。二,指定襄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管轄,重新調查認定。
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誠懇接受社會監督。
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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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30 19:58:49 三晉都市報臨汾站
看到當事人反映2018年6月9日晚下自習後在人行橫道上騎電動自行車被一輛奧迪牌小車碰撞,致左小骨嚴重骨折,交警認定同等責任的帖子後,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度重視,立即調閱事故案卷,組織事故處理專家審核。審核意見認為同等責任明顯不妥。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作出以下決定:一,依法撤銷原事故認定。二,指定襄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管轄,重新調查認定。
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誠懇接受社會監督。
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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