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主角原型無償幫病友買藥 檢察院:不起訴

在電影圈,如果沒有挺直腰板的硬氣,還真沒有哪個電影敢在公映前做大規模點映。因為這畢竟是一錘子買賣,好不好,觀眾說了算。

電影《我不是藥神》卻做了。

《我不是药神》主角原型无偿帮病友买药 检察院:不起诉

《我不是藥神》電影海報。

觀眾也給出了答案,截至7月4日上午11點,淘票票官方數據顯示,《我不是藥神》點映票房已經突破了1.2億,累計觀影人次破150萬。應觀眾的呼聲,影片的公映日已從7月6日提前至7月5日。

《我不是藥神》取材於真實的故事,電影中主人公“程勇”真名叫做陸勇,是無錫振生針織品有限公司和無錫綠橙國際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經50歲的他,有著一個3913個粉絲的加V微博@藥俠陸勇,其實他還有個更長的頭銜,“印度抗癌藥代購第一人”。

其實,陸勇對電影的改編並不滿意,他不想讓外界以為他是為了錢做這件事,在電影首映典禮上,徐崢寬慰陸勇說,“這部電影小人物的部分屬於我,英雄的部分屬於你。”

《我不是药神》主角原型无偿帮病友买药 检察院:不起诉

圖左:徐崢 圖右:《我不是藥神》主角原型陸勇。

陸勇案對於中國法學界來說,也是一個“不同意義”的存在。

白血病患者吃不起的“天價藥”一盒兩萬多

陸勇代病友買印度版便宜藥被抓

對於慢粒白血病患者來說,“藥不能停”這四個字是他們真實的寫照。

2002年,34歲的陸勇被確診慢粒白血病,吃了兩年的瑞士抗癌藥“格列衛”。“格列衛”23500元一盒,平均一粒藥200元。慢粒白血病患者笑稱,每吞下一粒藥,都是在吞錢。

媒體報道稱,陸勇有一個慢粒白血病病友的QQ群,裡面有上百人,只有他和另一個經商的老闆能勉強吃得起“格列衛”,天南海北的人在網絡空間訴說著各自遭遇和絕望,每過一段時間,有些人的頭像再也不亮了,人死了。

《我不是药神》主角原型无偿帮病友买药 检察院:不起诉

陸勇前前後後購買“格列衛”花了56.4萬元。不堪重負的他改用印度仿製藥,價格僅是瑞士藥的二十分之一。陸勇後來將印度仿製藥又推薦給了其他病友,還幫忙代購。

在此過程中,陸勇還利用其懂英文的特長免費為白血病等癌症患者翻譯與印度賽諾公司的往來電子郵件等資料。隨著病友間的傳播,從印度賽諾公司購買該抗癌藥品的國內白血病患者逐漸增多,藥品價格逐漸降低,直至每盒價格200餘元。

由於支付購藥款方式,既要先把人民幣換成美元,又要使用英文,程序繁瑣,操作難度大。求藥的患者向印度賽諾公司提出了在中國開設賬號便於付款的要求。2013年3月,經印度賽諾公司與陸勇商談,由陸勇在中國國內設立銀行賬戶,接收患者的購藥款,並定期將購藥款轉賬到印度賽諾公司指定的戶名為張金霞的中國國內銀行賬戶,在陸勇統計好各病友具體購藥數量、告知印度賽諾公司後,再由印度賽諾公司直接將藥品郵寄給患者。印度賽諾公司承諾對提供賬號的病友將免費供應藥品。

陸勇在QQ病友群裡發佈了印度賽諾公司的想法,雲南籍白血病患者羅樹春即與陸勇聯繫,願意提供本人及其妻子楊慧英的銀行賬號,以換取免費藥品。陸勇通過網銀U盾使用管理羅樹春提供的賬號,在病友向該賬號支付購藥款後,將購藥款轉至張金霞賬戶,通知印度賽諾公司向病友寄送藥品,免除了購藥的病友換匯、翻譯等以往的一些繁瑣勞動。

在使用羅樹春、楊慧英賬號支付購藥款一段時間後,羅樹春聽說銀行卡的交易額太大,有可能導致被懷疑為洗錢,不願再提供使用了。

2013年8月,陸勇通過淘寶網從郭梓彪處以500元每套的價格購買了3張用他人身份信息開設的銀行借記卡,在準備使用中發現有2張因密碼無法激活而不能用,僅使用了1張戶名為夏維雨的借記卡。陸勇同樣通過網銀U盾使用管理該賬號,將病友購藥款轉賬到印度賽諾公司指定的張金霞賬戶。

司法機關查明,共有21名白血病等患者通過陸勇先後提供並管理的羅樹春、楊慧英、夏維雨3個銀行賬戶向印度賽諾公司購買了價值約12萬元的10餘種抗癌藥品。陸勇為病友們提供的幫助全是無償的。對所購買的10餘種抗癌藥品,有“VEENAT100”、“IMATINIB400”、“IMATINIB100”3種藥品經益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相關鑑定,系未經我國批准進口的藥品。

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進口藥需要經過臨床監測,還需拿到藥品進口註冊證。因此,陸勇代購的這些印度仿製藥,即使在印度是合法生產,療效也得到患者的認可,但是在國內它仍屬於假藥之列。

2013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辦一網絡銀行卡販賣團伙時,將曾購買信用卡的陸勇抓獲,陸勇因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被捕。

檢方不起訴:若認定陸勇犯罪將背離司法應有的價值觀

2014年3月19日,陸勇被取保候審。7月21日,沅江市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對陸勇提起公訴。

2014年11月28日湖南沅江市法院對該案開庭,陸勇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檢查,向法院提請延期。

2015年1月10日晚6點30分,陸勇和朋友一行3人從無錫飛抵北京,“我們在機場走著走著,發現陸勇沒有跟上來,再一看他被警方帶走了。”陸勇同行的一名朋友回憶稱,機場警方帶走陸勇的原因是“網上追逃”。

陸勇的律師張宇鵬還記得,追逃機關是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北京警方是協助。

此後,有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

在《我不是藥神》裡,有這樣一個橋段,患病老奶奶同警察的對峙中道出了一種絕望,“4萬一瓶的正規藥,我吃了三年,房子吃沒了,家人吃垮了,我只想活命……誰家裡還沒個病人。你就能保證一輩子不生病?”

此後,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對於陸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案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釋法說理書顯示,檢方不起訴歸為三點原因,其中最關鍵的一點是,如果認定陸勇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陸勇的行為源起於自己是白血病患者而尋求維持生命的藥品。陸勇所幫助買藥的群體全是白血病患者,沒有為營利而從事銷售或中介等經營藥品的人員。陸勇對白血病病友群體提供的幫助是無償的。在國內市場合法的抗癌藥品昂貴的情形下,陸勇的行為客觀上惠及了白血病患者。

陸勇通過淘寶網從郭梓彪處購買3張以他人身份信息開設的借記卡、並使用了其中戶名為夏維雨的借記卡的行為,屬於購買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行為,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支付白血病患者因自服藥品而買藥的款項,且僅使用1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在網上,曾有人發問,陸勇的無罪釋放,是否只是法律暫時地迎合或者屈從於民意的結果?

“案件是法治的細胞,尤其是疑難案件,對於刑事法治的推進更是有著重要的意義。”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認為,陸勇案的疑難之處不在於事實,而在於法律,它是一個法律適用上存有爭議的疑難案件。

陸勇案之外三十餘同類案件均為有罪

“我和陸勇也有過一面之緣,他是個幸運的人。”勞東燕稱,自己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現同類案件有三十餘起,這些案件的被告人大多被定以銷售假藥罪,個別案件則按非法經營罪等來處罰。

這些案件中,有五起案件的案情與陸勇案比較相似,均涉及印度仿製抗癌藥品的代購。但不同的是,這些被告人在代購的同時謀取了一定的利潤,且被告人大多不是患者。

與陸勇案的案情幾乎相同的是山西運城的石某銷售假藥案,該案被告人石某也是慢粒性白血病患者,同樣是居間幫助其他患者向一家印度製藥公司購買格列衛,不同的只是,他平均每瓶加價200元左右,收取了居間的費用。最終,石某被認定構成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違法所得41萬元也予以追繳。

“為什麼陸勇可以無罪,主要就是從‘銷售’概念入手,考察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有償轉讓的行為。”勞東燕舉了個例子,A準備去日本旅遊,B聽說了這件事,就向A提出了幫忙買藥的請求。A接受了之後,把藥帶給了B,“這就是委託購買,它發生的情況是特定的。而如果是,A囤積了一批藥,B去買,這就不行了。”

勞東燕還認為,像陸勇案那樣,未經批准而從境外進口特定藥品,只要該藥品不推向市場,就不能認定為假藥。

“應當承認,刑法規範本身就凝結著立法者的價值判斷,當司法者運用建立在形式邏輯基礎上的三段論,來完成整個涵攝的過程,本身便是在實踐立法者的價值判斷。”勞東燕稱對於陸勇的無罪,顯示的是法理和客觀情況,法律從業人員靈活運用法條,不是單純的做主觀的價值判斷,“法律也是可以有溫情的,冷冰冰的永遠只是法律的機械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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