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條件、待遇核定、退休手續咋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權威解答來啦

领取条件、待遇核定、退休手续咋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权威解答来啦

導讀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近日發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有關問題進行了權威解答。全文如下: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

為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工作,建立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適應的養老保險行政管理和業務經辦機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現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正常退休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本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二)提前退休(退職)

符合國家和省提前退休(退職)政策條件規定,本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本人可以自願申請提前退休(退職),經批准後,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三)延遲退休

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因工作需要延遲退休的,本人應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填報《高級專家延遲退休審核表》(附件1),經批准後,單位和本人應繼續繳費至正式退休為止。其中少數人員年滿70週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直至辦理退休手續。

各級組織部門管理的工作人員、駐省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副廳級職務以上人員,由具有管理權限的部門批准退休,退休時間以管理部門批准文件為準。

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程序

(一)退休(退職)行政審核流程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符合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按以下流程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1.單位依據參保人員檔案,通過業務經辦系統預留端口核准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核表》(附件2)基本信息;

2.本人核對《退休(退職)審核表》信息,並簽字確認;

3.主管部門複核;

4.同級人社部門批准。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計算及領取流程

經批准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按以下流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計算及領取手續:

1.單位導出經社保經辦系統核算的《機關(參公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附件3)或《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附件4);

2.本人核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信息並簽字確認;

3.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

4.辦理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相關手續。

具體流程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手續辦理流程圖》(附件5)執行。

三、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核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和發放工作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實現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障轉換的一項變革,不僅涉及到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政府行政管理程序的調整和完善。各級人社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主管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政策和職責,確保新的管理程序和機制順利實施。

(二)加強協同配合。在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手續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過程中,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要嚴格核對參保人員的各項信息,按規定履行各項申報程序;人社部門履行參保人員退休(退職)行政管理和審核程序,各級人社部門所屬養老保險機構要在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當月,對經過主管部門複核的《退休(退職)審核表》進行審核,確認參保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人社部門批准的《退休(退職)審核表》計算併發放基本養老金。各部門之間要加強配合,高效地做好流程銜接工作,確保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

(三)提升服務意識。各級人社部門要從大局出發,明確要求、規範流程、依法行政,提升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確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核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發放工作政策統一、程序順暢、服務高效。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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