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Qzone 微信 法律諮詢:購買二手車時,買到了事故車,我該如何維權?

車雖只是代步工具,

但質量決定我們的人身安全。

本以為買了一輛心儀的二手車,

卻發現是事故車!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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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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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車時,被車商欺詐消費,買到了事故車。購買了八個月,一直得不到妥善的解決。我應該怎麼來維權?

A1:

你好!你可以依據合同內容的約定要求對方退款或者採取其他方式維權,要求其賠償。

首先,你在購買二手車的時候,經銷商有沒有明確告知你車輛的真實情況,作為專業的汽車經銷商,這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損失,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退一賠三”。其次,若你有證據能夠證明你所購買的二手車為事故車,需要將該證據固定保存。最後,若與經銷商交涉無果或無法解決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法要求退款並賠償。

二手車交易,不管是通過平臺、二手車交易市場,還是通過個人與個人之間進行交易,可以要求賣方在合同中明確自己所售賣的二手車的真實情況。這樣一旦發現事故或隱瞞情況,賣方應當全額退款,並賠償買家損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買家如果發現問題,可以先行協商,也可以直接起訴賣方。

2

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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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個工廠工作了六年,現在已經五十歲了,合同是三年一簽,廠裡缺工人讓我籤與以前不一樣的合同,我不願意籤,工廠負責人提前一個月讓我自己辭工走人,不再籤合同。廠裡該補償我嗎,失業證明應該開給我嗎?如果補償該怎麼補,謝謝!

A2:

您好!單位應當給您開具失業證明。若您在描述中所說的籤不一樣的合同,指的是該勞動合同與之前相比的待遇降低,則單位同時還應支付您補償金。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故而單位應當給您開具失業證明。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幾種情形,其中就指出: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具體的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即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故而若您在描述中所說的籤不一樣的合同,指的是該勞動合同與之前相比的待遇降低,則單位同時還應支付您補償金。

建議您儘快與單位協商,若協商不成,您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建議您注意保留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工作證等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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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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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快餐店就餐滑倒骨折,快餐店要負什麼責任?

A3:

你好!快餐店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其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如果快餐店盡到了這些義務,那麼顧客滑倒很可能是因為疏忽大意而導致其滑倒骨折,這就需要顧客自己承擔責任。如果是第三人的行為造成顧客滑倒,那麼顧客有權要求第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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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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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籤的合同是每月開固定工資,合同上也註明了每月工時176小時。但2月由於只有28天,公司要求加班,同時卻也說工時不夠,不給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在超出工時以外的時間才算。請問這樣合法嗎?

A4:

您好!您的問題需要綜合判斷:首先考慮法律規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春節以及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其次考慮公司的具體制度,即公司規章制度是否明確約定加班工資及計算方式。

因此,如您公司所要求的加班時間並未超出上述法律且符合公司規章制度,是不用支付加班工資的。但是若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即使月工時不足176小時,仍需支付加班工資。其中,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您公司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且拒絕支付加班工資,建議您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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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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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二個月公司不籤勞動合同,不給買社保,現在我想辭職,老闆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A5: 

您好!若您想辭職,可以向公司書面遞交辭職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您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金以及補繳社保費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故您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的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故您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以及補繳社保費用。

若與公司協商不成,您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建議您注意保留工資條、考勤記錄、工作證等可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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