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親不認、誅九族、出五服、祖宗十八代」中的稱謂你搞懂了嗎?

中國十分重視血緣關係,重視宗法。宗法本身就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係,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範,是一種宗族之法。

從周朝開始首先,確立了親親,尊尊的規則.宗法以宗族為範圍.所謂"族",本指一群兄弟結合而成的血緣實體。

  其次,宗分大宗,小宗.嫡長子為全宗族的大宗,旁系庶子為小宗,所以,宗有大,小之分.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繼承,他是姬姓宗族的大宗.除嫡長子外的庶子分封為諸侯,是姬姓宗族的小宗.這樣也就確立了有血緣關係決定的嫡長子繼承製度。

  第三,大宗,小宗的關係是等級從屬關係。

  第四,禮對等級次序的維護.

而“宗親”也是有親疏遠近之別的,比如“五服”、“六親”、“九族”與“祖宗十八代”,都是代指特定親屬的。

那麼,我們常說的“六親不認、誅九族、出五服、祖宗十八代”具體是指什麼呢?

“六親不認、誅九族、出五服、祖宗十八代”中的稱謂你搞懂了嗎?

一、什麼是“五服”?

在中國,同姓同宗之人,按血脈傳承的順序,也是有親疏之別的。人們常說,某某和某某是沒出“五服”的兄弟,通俗的說法,兩人是“近門兒的”。現今人們常說的五服,指的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及自身的五代人。其本義是,晚輩為已逝長輩所著喪服的樣式,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共分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是為“五服”。

許多地方都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由自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出五服的意思是: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二、“六親不認”指的哪“六親”?

人們常把不通人情,連親屬都不照顧的人稱為“六親不認”。那麼,這裡的“六親”指的是哪“六”親呢?

六親歷來說法不清,其實,歷史上“六親”有特定的內容,其代表性的說法有三種:

一據《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說,父子、兄弟、姑姐(父親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屬)及姻亞(夫的家屬)。二據《老子》說,以父子、兄弟、夫婦為六親。三據《漢書》說,以父、母、兄、弟、妻、子為六親。

現代人則把血緣和婚姻關係中是最親近的歸為六親:父親為一親(涵括父親方的親戚如祖父母、叔伯、姑娘);母親為二親(涵括母親方的親戚如外祖父母、舅、姨);兄弟為三親(涵括嫂子、弟媳);姐妹為四親(涵括姐夫、妹夫);夫妻為五親(涵括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為六親(涵括媳婦、女婿)。

當今“六親”,實際上是血親和姻親的泛指,不只是指六種親屬。

“六親不認、誅九族、出五服、祖宗十八代”中的稱謂你搞懂了嗎?

三、古之重罪要“滅九族”,“九族”都有哪些人?

“九族”泛指親屬。但“九族”所指,諸說不同。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孃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係。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從秦始皇開始就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六親不認、誅九族、出五服、祖宗十八代”中的稱謂你搞懂了嗎?

四、“祖宗十八代”

“祖宗十八代”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員。

上序稱謂:生己者為父母,父之父為祖,祖父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 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即: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書中說:因人懷胎,鼻先受形,故鼻祖為始祖。

下序稱謂:父之子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讀kun)孫,晜(讀kun)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耳孫。即:子、孫、曾、玄、來、晜(kūn)、仍、雲、耳。書中說:耳孫者,謂祖甚遠,僅耳目聞之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為證也!

從小到大為:耳、雲、仍、晜、來、玄、曾、孫、子、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