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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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團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南。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團結全國各族青年堅定不移跟黨走,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而奮鬥。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發展壯大,始終站在革命鬥爭的前列,有著光榮的歷史。在建立新中國,確立和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文化的進程中發揮了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為黨培養、輸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共青團根據黨的工作重心的轉移,緊密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開展工作,為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促進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共青團緊扣時代主題,銳意改革創新,堅持從嚴治團,團結帶領廣大青年在黨的領導下奮力投身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的生動實踐。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新時代的基本任務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切實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把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根本任務,把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青年群眾基礎作為政治責任,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作為工作主線,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青年,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青年,努力為黨輸送新鮮血液,為國家培養青年建設人才,團結帶領廣大青年,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積極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踴躍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實踐,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智慧和力量。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所開展的全部工作。組織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廣泛開展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近代史、現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民主和法治教育,增強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使青年成為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對團員必須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教育。努力幫助青年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吸收和借鑑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禦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不斷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帶領青年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組織青年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促進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的實施,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觀念,樹立創新是引領發展第一動力的觀念,掌握和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學習和適應現代管理方式,誠實勞動,勇於創新,為發展社會生產力,增強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建功立業。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貫徹黨管青年原則,充分發揮黨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黨做好青年群眾工作。積極協助黨和政府管理青年事務,協調督促青年發展規劃落實,主動承擔適合承擔的公共職能,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青年的具體利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獨立活動,關心青年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切實為青年服務,向黨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開展社會監督,同各種危害青少年的現象作鬥爭,保護和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堅決維護和發展全國各族青年之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青年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青年同胞、臺灣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僑胞的團結,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共同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堅持和平友好、獨立自主、相互學習、平等合作、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堅持正確義利觀,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青年組織的交往和友好關係,積極參與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要完成新時代的基本任務,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把握政治性這一靈魂,聚焦先進性這一重要著力點,立足群眾性這一根本特點,深化團的改革,全面從嚴治團,不斷提高團的建設科學化水平。要發揚優良傳統和作風,生動活潑、富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把共青團建設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核心。團的建設必須貫徹以下基本要求:

(一)堅持黨的領導。全團要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和行動,團的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必須把堅持改革開放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使黨的基本路線在團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黨的意志和主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要堅持黨建帶團建,把黨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團的建設之中,使團的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

(二)堅持把幫助青年確立正確的理想、堅定的信念作為首要任務。必須站在理想信念這個制高點上,牢牢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奮鬥的時代主題,激發廣大青年的歷史責任感和奮鬥精神,組織動員廣大青年走在時代前列。要圍繞保持和增強團員先進性這一時代課題,切實增強團員的光榮感,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

(三)堅持服務青年的工作生命線。以青年為中心,從青年需要出發,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挖掘服務資源,千方百計為青年排憂解難,更多關心幫助困難青少年,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使團組織成為廣大青年遇到困難時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團根本的組織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團員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要實行正確的集中,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保證團的決議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五)堅持改革創新。落實黨對共青團改革的要求,推進組織和工作創新,不斷提高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斷擴大團的工作有效覆蓋面。基層組織是團的一切工作的基礎。團的領導機關要確立基層第一的觀念,發揚務實、求實的作風,深入基層,服務基層,堅持不懈地抓好基層建設,不斷增強基層活力。

(六)堅持從嚴治團。要把嚴的標準、嚴的措施貫穿於從嚴治團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依規治團,建立健全團內規章制度體系。首先從團幹部嚴起,重點加強對團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堅決反對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傾向。按照增強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的要求,加強和規範團內政治生活,發展積極健康的團內政治文化,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受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團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團的上級組織領導。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受中國共產黨的委託領導中國少年先鋒隊的工作。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的核心團體會員,發揮主導作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指導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開展工作。

第一章 團員

第一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週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週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週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

第二條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積極參加志願服務,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錯誤言行,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第三條 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媒體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第四條 發展團員,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作介紹人。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願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准,才能成為團員。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 新團員必須參加入團儀式,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

第六條 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接手續。

第七條 對於模範履行團員義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的事業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號。

第八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第九條 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團員證。

第二章 團的組織制度

第十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團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團的委員會,團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選舉產生。

(四)團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團的各級組織要使團員對團內事務有更多的瞭解和參與。

(五)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一條 團的各級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部門。團的縣級以上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在團的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的組織和上級團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二條 團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的產生要廣泛發揚民主,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也可以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團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中的專職團幹部調離團的崗位,其委員或候補委員的職務自行卸免。委員缺額由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卸免和遞補須經全會確認。

第十三條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由代表大會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可以調整和增選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該級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四條 有關全團性的工作,由團的中央委員會作出決定,統一部署。

各級團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團的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工作任務,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 團的中央組織

第十五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及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全團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事項;

(三)修改團的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

第十七條 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一人和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書記處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第四章 團的地方組織、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中團的組織

第十八條 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一般在同級黨的代表大會後一年內舉行。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團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團的上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九條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同級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團的工作任務和有關重要事項;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團的代表大會的代表。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和同級團的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團的工作,定期向上級團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條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各該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組成,必須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團的工作,是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團的組織,在本單位黨組織的領導下,根據團的章程、《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進行工作。

第五章 團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二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團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建立團的基層組織。

團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分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在基層委員會、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工作需要的,在基層委員會下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在一個支部內可以分若干個小組。

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與同級黨的委員會任期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條 團的基層組織設置應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黨組織和行政建制對應。適應街道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和領域的特點,適應團員青年流動和分佈聚集的特點,靈活設置團的組織。

第二十四條 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應該充分發揮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團章和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

(二)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作貢獻。

(三)教育團員和青年學習革命前輩,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弘揚網上主旋律,樹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新觀念,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

(四)瞭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的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五)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六)對團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健全團的組織生活,落實“三會兩制一課”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七)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生產和工作崗位。

第二十五條 團支部是團的基礎組織,擔負直接教育團員、管理團員、監督團員和組織青年、宣傳青年、凝聚青年、服務青年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 對工作活躍、成績顯著的團的基層組織,上級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五四紅旗團組織稱號。

第六章 團的幹部

第二十七條 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幹,必須堅定理想信念、心繫廣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錘鍊優良作風。共青團要貫徹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在“保留骨幹、以資熟手”的同時,注重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努力實現團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符合群團組織特點、充滿生機活力的團幹部隊伍。

第二十八條 團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做到忠誠乾淨擔當,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範地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勇於創造、自覺奉獻,做黨放心、青年滿意的幹部。

(一)政治上要堅強。具有相應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水平,帶頭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高揚理想旗幟,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二)學習要刻苦。帶頭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歷史、法律、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向書本學習,向實踐學習,向青年學習,努力提高青年群眾工作本領,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勤于思考,勇於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

(四)作風要嚴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發揚民主,敢想敢幹,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帶頭直接聯繫青年,熱心為青年服務,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顧全大局,公道正派,團結同志,助人為樂,誠實謙虛,清正廉潔,有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團員和青年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團的各級組織負有協助黨管理團幹部的責任。要加強對團幹部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拓寬幹部來源渠道,注重在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基層一線和困難艱苦的地方鍛鍊幹部;建立正規的培訓制度,辦好各級團校,突出政治培訓,建設黨在青年工作領域特色鮮明的政治學校;建立和健全團幹部的考核、監督和問責制度;主動向有關黨委和團委推薦下級或同級團組織負責人人選,對團幹部的調動提出建議。

團的各級組織要關心團幹部的工作、學習、生活和休息,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和轉業創造條件。

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團幹部,團的組織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條 團幹部要認真瞭解黨組織工作全局,主動彙報團的工作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團的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七章 團的紀律

第三十一條 團的紀律是團的各級組織和全體團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團在黨領導下的團結統一、完成黨賦予的職責使命的保證。團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團的紀律,共青團員必須自覺接受團的紀律的約束。

第三十二條 對於違反團的紀律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第三十三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第三十四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批准後,報同級黨的基層委員會備案。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團的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團員以紀律處分;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複雜,或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的,必須經團的省級或中央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五條 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參加,認真聽取本人的意見;決定後本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團組織在維護團的紀律方面失職的,上級團的委員會應當對其問責。

第八章 團旗、團徽、團歌

第三十七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旗旗面為紅色,象徵革命勝利;左上角綴黃色五角星,周圍環繞黃色圓圈,象徵中國青年一代緊密團結在中國共產黨周圍。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內容為團旗、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寫有“中國共青團”五字的綬帶。它象徵著共青團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耀下,團結各族青年,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

第三十九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歌為《光榮啊,中國共青團》。

第四十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團旗、團徽、團歌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象徵和標誌。要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團旗、團徽、團歌。

第九章 團的經費

第四十一條 團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團員交納的團費、黨和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關於青少年事業的經費和團的工作經費、正當的社會資助和團組織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團費的交納和管理使用辦法由中央委員會統一規定。

第十章 團同少年先鋒隊的關係

第四十三條 中國少年先鋒隊是中國少年兒童的群團組織,是少年兒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預備隊。共青團要發揚“全團帶隊”的傳統,健全少先隊組織的各級工作機構,加強少先隊組織建設,支持少先隊創造性地開展組織教育、自主教育、實踐活動,保護和關心少年兒童的成長,堅持以社會主義思想和共產主義精神教育少年兒童,引導他們聽黨的話,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從小學習做人、從小學習立志、從小學習創造,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鍛鍊身體,培養能力,學習和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成長為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做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

中學共青團組織應加強對少先隊員入團前的培養教育,少先隊組織應積極推薦優秀少先隊員作團的發展對象。

第四十四條 團的組織選派優秀團員或者聘請思想進步、作風正派、知識豐富、熱愛少年兒童的教師、先進人物以及其他人員,擔任少年先鋒隊的輔導員,並從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他們,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對有顯著成績的輔導員和少先隊工作者,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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