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行爲,怎麼確認?很多會計不明白

混合銷售行為怎麼確認,這5個疑難問題,會計出錯,說明會計基礎知識學的少

1、混合銷售行為怎麼確認?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行為。成立的行為標準有兩點:一是銷售行為必須是一項;二是該行為必須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其“貨物”是指增值稅稅法中規定的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服務是指屬於營改增範圍的交通運輸服務、建築服務、金融保險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等。如果一項銷售行為只涉及銷售服務,不涉及貨物,就不是混合銷售;反之,如果涉及銷售服務和涉及貨物的行為,不是存在於統一銷售行為之中,這種行為也不是混合銷售行為。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2、“買一贈一”,企業怎麼確認所得稅銷售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怎麼繳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徵收):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4、企業取得免稅收入對應發生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關於免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扣除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企業取得免稅收入對應發生的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公司固定與工資一併按月發放的午餐補助,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文件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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