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遭延遲,究竟什麼時候算我正式退休,該怎麼賠?

話說昨日案例中陳某的特殊工種被延遲一案,得到了比較圓滿的解決,提前退休了辦理了,集團公司也賠償了一筆損失。照理告一段落。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遭延遲,究竟什麼時候算我正式退休,該怎麼賠?

不料陳某在審理過程中,在法官哪裡瞭解到其2014年的退休金應為每月2733.96元。但事實上核准的養老金為2335.46。遂以核算錯誤,向法院提起訴訟。

人保局的說法

經核准,陳某職工身份為工人,退休類別為特殊工種,參保年月為1992年10月,參加工作時間為1976年3月,退休時間為2014年3月,應繳費年度22,視同繳費年月為16.07,實際繳費年月為15.03,養老金核算結果為:按183號令辦法養老金合計2335.46元,計發金額2335.46元,統籌支付金額2335.46元。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遭延遲,究竟什麼時候算我正式退休,該怎麼賠?

2014年4月,我局核准陳某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上一年度(即2013年度)我市職工平均工資尚未公佈,核算中的“上一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按2012年度我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2013年度我市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對陳某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進行了調整補差,由每月2335.46元調整為2581.04元,並補支了陳某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共4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差額,共計982.32元。

一審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人保局核定陳某的退休時間應是陳某年滿55週歲的當年,即2011年11月,還是人保局對陳某從事特殊工種查證屬實後,即2014年3月。

根據相關法規,只有經審核完全符合條件的,方能批准其辦理提前退休。本案中,陳某提出提前退休申請後,人保局對其檔案材料進行了審核,在審核過程中發現陳某關於從事特殊工種的材料不齊全。

在2014年3月才完成調查確認,次月核準陳某於2014年3月退休,並無不當。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遭延遲,究竟什麼時候算我正式退休,該怎麼賠?

關於陳某主張2011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間的養老金損失系人保局造成的問題,在另一起案件中,已經判決某集團公司因為檔案不全,賠償陳某的養老金損失,故陳某認為該損失系由人保局造成,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陳某主張被訴核准表中的養老金數額計算有誤問題,本院認為,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被訴核准表中核準的各項數據、按照公式、通過電腦計算得出的,在陳某對被訴核准表中其他數據無異議的情況下,該數據無計算錯誤的可能性,且陳某也未提供任何有效證據證明數據計算有誤,故對該主張,法院亦不予支持。

陳某不服,再次上訴

認為其直到2014年才辦理完退休手續,不是其個人的原因,其應當按月領取2733.96元退休金。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人保局為陳某更正養老金每月發放金額為2733.96元,並補足2011年4月到2014年7月的退休金差額14346元。

二審法院

本院認為,《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本案中,陳某提出提前退休申請後,人保局對其檔案材料進行了審核,在審核過程中發現陳某關於從事特殊工種的材料不齊全。人保局要求某集團總公司提供能夠證明陳某從事特殊工種的相關原始佐證材料,該公司因各種原因無法提供,導致陳某的提前退休申請未能如期獲批。

人保局對陳某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調查工作直至2014年3月才完結,因此,陳某的養老金計發金額應當以陳某2014年3月退休為標準進行計算。陳某上訴主張人保局應為其更改養老金差額,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遭延遲,究竟什麼時候算我正式退休,該怎麼賠?

雖然陳某未能於2011年11月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存在養老金損失,但已判某集團公司承擔,因此該部分養老金損失不應由人保局承擔。對於陳某未來可能產生的養老金損失,陳某可繼續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綜上,人保局核准陳某基本養老金的結論,事實清楚,適用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正確,計算數額準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案例點評

養老金的計算的確也比較複雜,尤其這種倒過來推算損失的,相對而言更復雜一些。總體而言,陳某在之前的訴訟中,順利的辦妥了特殊工種提起退休,也獲得了賠償,總體還不錯,本案也就是上起訴訟中留下的一個小小的瑕疵。

本案中關鍵在於社保局按照法規在2014年3月給陳某辦理退休,但陳某主張從2011年4月開始算起,但在上起針對集團公司索賠的案件審理過程中並沒有講清這兩者可能帶來的差異。

如果講清,並在集團公司的理賠中體現,或許也不會有本案的官司。但目前我在上起案件中只看到賠償的總金額,而沒有看到具體的明細。事實上如果陳某在2011年後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然後法院判決補償相關款項返回給陳某的話,養老金的計算也會不同,因為多交了幾年,也會有些小的變數。

在此也就提醒一下廣大讀者,如果遇到類似的索賠,可以把這個養老金的差異事先考慮進去。這樣可以避免理賠完了又覺得吃虧,再次訴訟費事費力也未必能辦好。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遭延遲,究竟什麼時候算我正式退休,該怎麼賠?

本起案件,從理論上說,人保局沒什麼錯,照章辦事而已,也不用承擔什麼賠償責任,但在具體的案件中也是可以靈活處理一下,畢竟我們也看到一個判決,“2016年9月,經省廳審批,殷某按照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退休時間自2016年2月計算。”只是這起案件隔的時間更久而已,如果本案是2014年4月審批,退休時間自2011年11月起計算,也就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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