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借貸陷阱新模式!還在不以爲意?當心傾家蕩產!

近年來“套路貸”作為一種新的犯罪模式,不僅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人身權,還危害公共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危害社會的穩定性。那麼何為“套路貸”?

通知:借貸陷阱新模式!還在不以為意?當心傾家蕩產!

圖片來源自網絡

“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其一般套路是:

通知:借貸陷阱新模式!還在不以為意?當心傾家蕩產!

圖片來源自網絡

1、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而騙子最常見的話術是“不會真讓你還這麼多,按期還就沒事”。

2、製造銀行流水痕跡,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3、刻意製造逾期陷阱。當還款日期臨近,借貸公司不主動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電話故障、系統維護為名導致借款人無法還款。然後,這些公司就以違約為名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費。甚至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5、軟硬兼施索債,一人欠債全家不寧。通過暴力手段,或者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或心理強制等“軟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債務。比如家門口潑油漆、撬借款人家裡的門、一路尾隨借款人等。借款人無法社交也沒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套路貸”在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相關的涉案人員的行為則會被認定為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一罪或數罪,來進行相對應的懲罰。如果你或者你的朋友遭遇到這種情況,千萬不要坐以待斃,或者採取一些不理智的處理方法,要及時報警,並且聯繫專業律師,通過合理合法的法律途徑及時止損,讓自己免於被“套路”。

通知:借貸陷阱新模式!還在不以為意?當心傾家蕩產!

友恆律師特別提醒:

1、簽署借條時,務必核實借款金額。一定要按實際借款金額填寫,切不可輕信債權人所謂的“利息也算在內”等套路,利息可以另外約定,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被動。

2、歸還借款後,一定要將借條等相關憑據討回並銷燬,必要時還可讓債權人寫下收條。

3、如果犯罪分子藉機提起虛假訴訟,借款人一定要出庭應訴,向法官表明實情,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接到法院傳喚後未出庭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這樣對於受害人就更不利了。

分享知識,傳遞法治精神!

喜歡就分享給你的朋友吧。

更多內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