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执行难” 郑州中院昨日公布10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

核心提示|买东西要给钱,租赁东西要给钱,借钱要还,如果凭着“我没钱就不给”对抗法律,后果可能很严重。“不就是欠钱嘛,法院还能把我咋地?”有些当事人不免心存侥幸。7月3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执行局局长刘文斌公布了10起打击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案例中的当事人因无视法律,一步一步将民事案件转变成刑事案件,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案例1】躲避执行,网上支付等财务往来“曝光”了他的实力

不用现金来往、不通过银行卡交易,发红包、网上支付,能不能躲避法院监控?王某的经历给有类似想法的被执行人上了一课。

杨某与王某、梁山县某运输公司存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杨某起诉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杨某损失54.4万元,运输公司在其收取的管理费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些人自以为通过网络支付就可逃避执行,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把自己送上了犯罪之路。”郑州中院执行一庭庭长闫明介绍,网上支付等形式已纳入法院的监控,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惠济区检察院以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例2】想“白用”银行钱?别傻了,一系列麻烦等着你

房贷车贷手机贷,这个时代,谁还没点银行贷款业务?不过,贷款购物虽便捷,但必须要还贷。徐某因不偿还银行贷款,构成拒执罪被判刑。

2006年,徐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徐某从该银行贷款1414000元用于购买两台挖掘机,并以其作为抵押物。因徐某未按期偿还贷款,某银行将徐某起诉至二七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徐某支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2万余元,该银行对徐某抵押的两台挖掘机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徐某谎称两台挖掘机因施工现场发大水被淹没,以此为由隐匿财产,并以无钱偿还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因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市二七区法院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徐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随后,徐某向获嘉县公安局投案,被当地公安机关移交至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公安分局。

2017年9月12日,二七区法院对徐某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定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其系初犯,酌定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3】光租赁不给钱,他把自己送进监狱

薛某前几年与一家建机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却没按约定给付租金。随后他被租赁公司起诉,金水区法院判决薛某偿还租赁公司租金119万余元,违约金2.9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薛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薛某既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7年1月12日,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后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2012)金执字第1576-1号执行裁定书,责令薛某将某某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所有的挖掘机送至执行法院。薛某仍拒不执行。金水区法院再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2017年6月,自诉人某某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刑事自诉状指控被告人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依法审理,金水区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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