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我市特困供養救助體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權益,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102號)要求,市政府決定:
將全市農村特困人員
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660元和60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和450元。
城市特困人員
自理、半護理和全護理人員
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於基本生活標準的10%、15%和20%。
新的保障標準從2018年7月執行。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按新的保障標準做到應保盡保,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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