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這次要全部轉正了嗎」?

近期,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確定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預計將在2020年年底之前結束。方案提出,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一石激起千層浪,關於房屋產權的分配也讓小產權房,關於房屋產權的分配也讓小產權房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那麼小產權的到底能不能轉正呢?

小產權房“這次要全部轉正了嗎”?

小產權這是又要開始合法化了嗎?

先來看個真實的故事:

數年前,樓某在深圳龍崗區某鎮A村某路以18萬的價格購置了一套村屋房產,並簽訂了農村房屋轉讓合同。

而十年之後,該處房產遭遇拆遷,樓某獲得128萬元拆遷補償款,並取得178平方米的回遷安置房(當時市價至少500萬元),合共價值超過600萬元。只要合同明確條款清晰,小產權拆遷也是有賠償的,安置房5年左右轉紅本。

小產權房“這次要全部轉正了嗎”?

為了緩解住房供需矛盾

兩部委稱,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可以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於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租賃住房建成後,土地性質保持不變,依然為村集體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農用地不在試點範圍內。

小產權房問題,有關政策層面一直維持高壓的態勢,維持對“小產權房”的界定。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新政做出解釋稱,集體租賃住房與“小產權房”有本質區別,深圳小產權佔市場房68%左右,日後小產權面臨轉正的話將要補稅(補稅將不會超過總房價的5個點)或拆遷轉紅本房,這就是小產權轉正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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