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哟!郧阳区这个新规和家家户户都有关

郧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城区饮用水水费与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征收的通告

城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和居民: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饮用水水费与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合并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城关镇各社区范围内的居民户(包括暂住人口)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户等必须依法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时间: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征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征收标准:按照《关于郧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郧价费字〔2009〕25号)文件的规定,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月每户5元,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户等按收费文件相应标准计费。

四、征收办法: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在区水务公司服务大厅或代收点缴纳水费时一并征收。自备水源、水务公司以外集中供水的用户,自行向环卫部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计量方式:所有用水户均须统一安装用水计量装置(水表)。对不安装计量装置或计量装置不能正常使用且不及时报请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的,按管径最大流量每日24小时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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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收管理:各用水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及时足额缴纳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对逾期未缴纳的用户,依法依规给予停水处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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