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
6月12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南海明珠生態島項目2018年度增殖放流活動,在海口市南海明珠島一號親水平臺舉行。
據瞭解,本次活動源於海口市檢察院的一份檢察建議。
海航集團旗下的某投資公司開發海口灣南海明珠郵輪港綜合開發人工島項目建設會給附近海域的海洋生物造成一定損失,根據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核准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及相關專家評審意見,應當採取人工放流當地生物物種的生態恢復和補償措施,但是該投資公司增殖放流卻不到位。
尤其是,作為法定監管單位,海口市海洋和漁業局未依法履行職責,致使涉案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生態恢復和補償措施落空,未能實質上緩解和減輕涉案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對所在海域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查明案情後,檢察機關建議其加強轄區海洋生態環境監管,督促海南某投資公司按要求開展增殖放流。
收到檢察建議後,海口市海洋和漁業局立刻責令該投資公司整改。5月10日,該投資公司向海口市海洋和漁業局報送《海口南海明珠島項目增殖放流工作方案》,根據該工作方案籌備2018年度增殖放流活動。
為了保證本次放流的魚苗品種合格、數量達標,海口市檢察院專門派員全程參與監督。
下一步,海口市檢察院將深入開展“增綠護藍·公益訴訟”專項行動,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持續進行跟蹤監督,確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取得成效,最大限度降低海洋工程建設給海洋生態環境帶來的不利影響,積極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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