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件比高考成績更重要的事

各省市高考成績已經陸續公佈了,幾家歡喜幾家愁。

喜也好,愁也罷,志願填報都是接下來必須面對的,又是一番焦頭爛額在前方等候。

雖說高考的經過為志願的填報打下了基礎,但在某種意義上,後者比前者更為重要。因為高考志願填報將會對高考錄取結果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不僅關係著莘莘學子們四年的大學經歷,更直接關係到他們未來人生的發展與走向。

“三分成績,七分志願”,此言不無道理。

不過,高考志願填報絕非易事。在為如何選擇學校而瞻前顧後的同時,人們還會發現,普天之下並非“放之四海而皆準”——不同地區的考生所處的招生環境全然不同。同一張試卷的高考,不少高校在不同省份的錄取分數線,差距大得令人瞠目結舌;而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市的招生名額也是極度不均衡。

相信山東考生對此一定頗為感同身受。作為公認的高考大省,山東歷來都是以“考生眾多,錄取率極低”著稱。在填報志願過程中,如果高考成績不是格外優異,他們可能都沒有膽量報考外省的一本院校,只因競爭太過於慘烈,外省的一本院校並沒有因為山東龐大的考生規模而增加太多的招生名額。反觀考生人數較少的北京、天津、吉林、青海,優質高校錄取率卻一直處於全國前列。

一切的根源都在於“分省定額錄取”。

分省定額錄取,顧名思義,是指根據一定的準則將高校招生人數按省區分配其配額的招生錄取模式。它不僅關乎到考生志願的填報與優質高校的入學機會,更是直接或間接影響著人們所處的社會階層,以及向更高社會階層流動的可能性,因此人們對其總是關注不斷,爭議不斷。

講得再透一點兒,分省定額錄取的存在,讓人們對高考錄取的公平性產生了質疑。

說到高考錄取的公平,主要包含著兩個維度的含義:一是在全國按統一分數線錄取,即完全依據考試成績來錄取考生的“考試公平”;二是通過區域配額來調控各地區之間考中人數的懸殊差異,從而照顧弱勢群體,這是“區域公平”的體現。

兩方面如何協調,恰恰是如何進行高考錄取、如何分配教育資源與教育機會才能既公平又合理的核心爭論點所在。

早在一千年前,砸缸的司馬光和醉酒的歐陽修就曾經為此大吵過一架。彼時,由於北方長期戰亂和經濟重心的南移,北方的學子們在科場中逐漸喪失了曾經的優勢地位。根據有關統計資料,北宋年間,全國進士共有9630人,其中南方諸路達9164人,佔總數的95.2%;北方諸路466人,僅佔4.8%。科舉南北及第人數差距之懸殊可見一斑。

面對南方學子的碾壓,北方學霸的代表司馬光不樂意了,他向宋英宗上奏,主張“按地域均衡舉額,逐路取人”,並提出了具體的比例;而南方學霸代表歐陽修則不甘示弱,針鋒相對地認為,科舉制的“至公”之處就在於“惟才是擇”,因此主張“且尊舊制,惟能是選”。

二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不讓誰。無奈之下,宋英宗只得維持既有的取士方法,一切以程文定去留。不過,他還是做了一些必要的傾斜和調整:

一是在進士科考試中逐漸加大了經學的比重(北方長經義,而南方擅詩賦);

二是在地區的解額分配中加大了向北方地區傾斜的力度。

此乃我國曆史上關於考試公平和區域公平的第一次正面激烈交鋒,而這也讓國人對於科舉錄取的公平問題有所覺醒。此後幾百年,圍繞著考試公平與區域公平的矛盾與統一,金、元、明、清各個朝代都做了大量的努力,分省定額錄取的模式也隨之逐漸成型。

自1977年高考恢復以來到今天,我國基本上延續了文革前的“統一考試,分省定額錄取”模式,並在不斷對現行的招生制度進行改革。按照時間進程,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高校招生“雙軌制”時期的分省定額錄取政策(1977年~1993年)

為了配合國家經濟體制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的文件正式頒佈,其中提到:

“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改變高等學校全部按國家計劃統一招生,實行國家計劃招生、用人單位委託招生和自費生三種辦法。相應的,委託招生的學生畢業後按合同到委託單位工作,而自費生則自謀職業。”

從此,不收費的計劃招生和收費的國家調節招生“雙軌制”並存,高校招生也開始一條腿走市場經濟,一條腿走計劃經濟。

客觀上講,高考招生的“雙軌制”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國民經濟轉軌時期對於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不僅挖掘了高校辦學潛力,對滿足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對多方面人才的大量需求起到了積極作用,還緩解了高校辦學經費不足的困難,並減輕了財政負擔。

然而,隨著“雙軌制”的深入貫徹,委培生和自費生在招生計劃中所佔的比例逐年升高,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弊端開始逐漸顯現出來。由於委培生、自費生和計劃內招生是分開劃線,這兩條錄取分數線之間的差距越拉越大,進而催生了低分考生自費上大學,高分考生卻被拒之門外的不良現象。

第二階段:高校招生並軌時期的分省定額錄取政策(1994年至今)

“雙軌制”的不合理引發了全社會的廣泛爭議。為了維護高考與教育的公平,1994年4月,國務院和教育部分別發佈了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和《關於進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制度的試點意見》,均表示:

“學生實行繳費上學制度,原則上同一學校實行同一收費制度;改革招生計劃體制……學校可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自行調整招生規模,國家調控招生總規模和專業結構。”

“錄取時,對同一學校只規定一個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再按國家任務和調節兩種計劃分別劃定分數線。”

這兩項改革措施和規定的頒佈正式宣告了高考招生“雙軌制”的廢除與“並軌”的開啟。而後,國家取消了大學學費免費的制度,並經過三年的努力,最終於1997年全面完成高考錄取並軌的改革。

如此一來,在中央與地方聯合共建、部屬院校下放的背景下,高校招生更為注重與地方經濟的良性互動;而收費政策的實行,一方面客觀上要求高校在招生時優先選擇經濟狀況較好地區的考生,另一方面也倒逼考生們做出更為理性的選擇,因為對於物質條件較差的學生來說,除了高昂的學費,還需要考慮北上廣等發達城市龐大的生活成本。

隨著高等學校的共建及聯合辦學和各地高中教育的動態發展,配以各省區之間政治、經濟、人口、文化和教育資源等因素非均衡的長期存在,分省定額錄取模式也走向成熟:國家宏觀調控總招生指標,而高校則根據自身招生規模、辦學條件以及全國各省市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生源狀況以及畢業生的就業狀況等,自主將招生名額分配至各省市。

在分省定額時,各高校分配至各地區招生名額存在顯著差異,也體現出較為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這從下表便可窺探一斑:

可以看到,2017年,北京考生進入北京大學與清華大學學習的概率分別為4.406‰和4.884‰,而兩個數字在山東則分別為0.242‰和0.274‰;換句話說,北京考生進入北大清華的機會是山東考生的18.2倍和17.8倍。不少經濟較為落後的西部地區,考上北大清華的概率甚至還要高過河南、廣東等經濟大省。

所以,分省定額錄取被推到風口浪尖也便不足為奇。

儘管近年來各省市的高考錄取率都在不斷走高,但高考本質上的競爭還是那些以985、211為代表的優質高校的入學機會,而有關的爭議也主要集中於重點高校在分省定額時分配給各省市的名額是否合理,這直接關係到考試公平、區域公平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

不過,存在即合理。分省定額錄取模式能夠這般經久不衰,必定是有其道理。

我們不妨做個假設:既然人們要公平,那麼要是高考由國家統一命題,所有省市自治區都使用同一套考卷,並由國家統一規定錄取分數線,全國考生概莫能外,這樣便在錄取時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豈不快哉?

看似絕對公平的方案,卻引發了另一種不公平。

事實上,上世紀20年代,我國高校招生曾經有過類似的狀況,即各高校均採取自主命題與自主錄取的招生制度,如此一來,任何高校在全國各省市的錄取分數線都沒有差別。然而,由於各省市的經濟狀況與教育水平差別巨大,一些地區還飽受戰亂之苦,因而來自各地的不同考生們,素質與水平相去甚遠,有些省份的考生甚至壓根無學可上。這也彰顯了“考試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不切實際。

倘若拿到今天來實施此方案,可以預見的是,那些優質的高校將會成為幾個經濟實力雄厚、教育水平發達省份的專屬,而落後地區的考生很可能永無出頭之日。這無疑會加劇社會階層的固化,並進一步抬高老百姓跨省市流動的門檻。久而久之,階層之間與地區之間的馬太效應日益嚴重,後果將不堪設想。

誠如哲學大師諾齊克所言:

“平等常常意味著權利的失去”。

從這個角度看,看似不公平的分省定額錄取,某種意義上也在維護著經濟與教育發展的公平。

而諾齊克學術上的“老對手”羅爾斯的一番話,還會提供給我們另一個思考維度:

“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例如財富和權利的不平等),只要其結果能給每個人是那些最少受惠者的成員帶來補償利益,它們就是正義的。”

教育作為一種典型的公共資源,從全社會範圍看理應由全民共享。可現實卻是經濟發達地區的學子比貧困落後地區的學子擁有更多更優質的教育資源,並享受到更好的教育。他們之所以在高考中能夠取得更好的成績,除了自身的努力外,同樣離不開對優質教育資源的佔用。從這個意義上講,落後地區的學子無疑就是那些“最少的受惠者”,因此有必要獲得相應的補償。

分省定額錄取,就可算作一種對落後地區考生的補償方式。

綜合來看,在全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教育水平差距較大的今天,絕對的考試公平幾乎是達不到的。此時,實施分省定額錄取,至少可以給全國各地區一個相對公平和均衡的入學機會,這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體現,某種程度上也算是無奈之舉。

然而,分省定額錄取仍然不可避免地被人所詬病,只因它的確帶來了不少負面的影響。

一來,滋生了關於高考的無序競爭。

最典型的例證便是“高考移民”現象的湧現。不少西部欠發達地區享受著國家政策的傾斜與優惠,高考自然也在其中。為了促進其發展,國家往往會讓一些重點高校向這些地區投放更多的招生名額,前文表格中的數據也印證了這一點。

相比之下,像山東、河南這樣的高考大省,常常因為過多的考生與較低的錄取率而讓大批學子錯失進入重點高校學習的機會。因此,不少高考大省的考生家長便利用了這種差異,在孩子參加高考前“移民”至新疆、青海、內蒙古等邊遠地區,從而提高子女金榜題名的幾率。

對於移民考生來說,由於他們出身自教育水平較高的省份地區,前期良好的教育基礎著實會讓他們到落後地區參加高考時優勢佔盡。可對於那些始終享受著較低教育水平的本地考生來說,與移民考生的高考競爭根本不在一條起跑線上,而他們原本擁有的招生名額數量卻被“外來者”奪走,顯然是自身權益被侵犯。

更不用說,這種“高考移民”還為不少灰色生意營造了生長的土壤,進而擾亂了招生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

二來,降低了社會各階層的流動性。

若干年前的《新華字典》中有這樣一句話:

“張華考上了北京大學,李萍進了中等技術學校,我在百貨公司當售貨員,我們都有光明的前途。”

小時候,我曾傻傻地以為這句話說得很對;長大了卻發現,根本就不是這麼回事兒。

當前,大學生越來越多了,獲得本科甚至碩士學位都早已是司空見慣,見怪不怪。雖說人們接受的是統一階段的教育,獲得的也是同樣的學位,但是學校實力的不同註定了這些學歷含金量的巨大差異。

而社會上的許多職業和崗位都對學歷有著極高的要求,名校高學歷的人在社會資源的競爭中常常處於優勢地位,因為在用人單位看來,他們不僅擁有過硬的知識和能力,還具備普通大學的畢業生無法比擬的綜合素質,比如進取心、領導力、團隊協作等等。這也是為什麼,一流的企業往往要求應聘者要畢業於985、211院校。

在分省定額錄取的遊戲規則下,勢必會有相當一部分優秀的人才被擋在重點院校的大門之外。同樣條件的考生,可能僅僅是因為出生地的差異便導致了命運走向的截然不同。而這些,很可能會加劇社會階層的固化,降低各階層的流動性。

不過,這些負面狀況的存在也不能全部歸罪於分省定額錄取模式本身,歸根結底還是在於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高校分佈的地域差異、基礎教育水平的參差不齊、高校的辦學方式有別等多方面原因,當然也逃不開歷史遺留的因素。

因此,我們在調整高等院校佈局、完整招生錄取政策、促進各區域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等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與其說是糾結考試公平與區域公平,倒不如說是在理想與現實之間的無奈與徘徊。

將這一兩難問題放在歷史的長河中考察可以發現,中國科舉史上關於憑才取人與分區取人的爭論,越到後來,越是後者佔優,而且分區取人的辦法還越來越具體,區域配額越分越細。這也恰恰印證著:公平正義是人們永恆的追求,但常常不得不為現實妥協。

冷靜地說,更加註重區域公平的分省定額錄取,勢必還將在相當長的時間裡繼續下去。儘管它是如此這般不完美,但依然是我們基於客觀現實的必然選擇。

或許,正因為世間有太多諸如此類的不完美,我們才會一直擁有立足現實、追求夢想的勇氣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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