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我市公布2018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定了!我市公布2018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府﹝2015﹞6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肇府函﹝2014﹞376号)有关缴费基数的规定,2018社保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我市职工参保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应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6元)300%的,以16308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6元)60%的,以3262元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个人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定了!我市公布2018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定了!我市公布2018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定了!我市公布2018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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