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合理投資理財 謹防上當受騙

近年來,我市發生了多起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類案件。一些企業或個人利用人們迫切需要投資的心理,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誘使廣大群眾進行投資,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威脅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此類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1.以合法成立的公司為依託。該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成立了合法的公司,有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有固定的辦公地點、齊備的辦公機構和辦公人員。公司經營範圍主要是項目投資、理財諮詢等金融服務。

2.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該類案件犯罪嫌疑人成立的公司雖然是合法的,但是都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融資行政許可,不具備金融機構業務活動資格。在正常情況下,普通群眾不願將錢存入這類公司。所以,為拉動更多的人前來存款,犯罪嫌疑人都會許諾支付遠高於銀行同期利息的高額回報,誘使社會公眾將錢存入公司。

3.運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為了吸收更多的資金,獲取更多利潤,犯罪嫌疑人一般都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如發放宣傳單、組織促銷活動、電子顯示屏廣告、手機短信、人員之間相互介紹等方式宣傳公司的高息政策,鼓動社會公眾將錢存入公司。

4.受害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巨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面向的是社會不特定的人群,受害人往往幾十人、數百人,涉案資金動輒幾百萬元、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我院幾年來辦理的幾起案件受害人數均在50人以上,多起案件涉案資金1000萬以上。

5.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此類案件被害人因為有共同的利益訴求,極易產生群體效應。案發後為了收回投資款,動輒組織幾十人、甚至幾百人到當地黨委、政府或司法機關纏訪、鬧訪,嚴重干擾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採取“放長線釣大魚”的作案手法,以支付10%-20%的高息、紅利或定期分配實物等為誘餌,使社會公眾參與到集資活動中。在犯罪開始初期,犯罪嫌疑人按允諾的條件,以高於銀行利息的回報讓集資參與人獲得暫時的實惠,進而利用獲利集資人作“活廣告”四處宣揚,不斷擴大集資規模,以達到“錢生錢、利滾利”的目的。但俗話說“羊毛出在羊身上”,犯罪嫌疑人支付給廣大集資者的所謂高額回報,往往都是集資者自己和後續集資者集資的錢,而非嫌疑人的獲利返還。

关注|合理投资理财 谨防上当受骗

當前國家對此類犯罪的雖然加大了打擊力度,但仍然不斷有群眾上當受騙,就是因為此類犯罪具有很強誘惑性、和欺騙性。

此類案件也給與我們警示:

一是對高額利息不動心。凡是遇到諸如此類“天上掉餡餅”的事情,一定得小心謹慎,更不能因為看到別人發了財就眼紅,抵擋不住誘惑,盲目跟風。

二是對老闆“實力”不崇拜。有些犯罪嫌疑人花費鉅額資金做廣告、買頭銜、搞宣傳,用光鮮的企業形象掩蓋投資騙局。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仔細甄別,不要被某些企業天花亂墜的自吹自擂所迷惑。

三是對熟人熱心不輕信。此類犯罪大多借助傳銷手段,由於多是親戚、朋友、熟人介紹、推銷,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礙於面子不便推辭,這種方式更容易在民間滲透,危害也更廣。因此,面對熟人的推銷,一定要提高警惕。

四是對大眾行為不盲從。在此類案件中,有個別地方90%的家庭參與了其中。不少人參與投資的原因就是看到其他人參與短期獲得了利潤,於是紛紛加入,甚至借錢參與,忽視了長期投資的風險,也沒有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往往付出沉重的代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