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微故事」他编写的调解故事搬上了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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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上,两家人因低保名额发生口角。

黄衣妇女:“你还敢闹上门!你家穷,就是因为你好吃懒做,大嘴大脸都是吃出来的!”

红衣妇女:“我嘴大与你何关?我嘴大吃四方。我脸大,就是家里穷,比不得你家,有钱买减肥药吃,还装什么低保户。”

调解员:“都别吵了!就不能换位思考一下么?”

调解员左右游说,尽力疏导着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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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治小品《低保纠纷》中的一幕,风趣幽默的台词、紧接地气的调解过程赢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在岳西县已经演出了40余场。

该小品取材自真实的调解案例,编剧刘同炯是当地有名的“金牌调解员”,他多才多艺,调解、普法、编剧、写作都样样精通,在岳西县古坊乡的崇山峻岭与村村落落间,他忙碌的身影就是一道独特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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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物 名 片

刘同炯

1966年出生

2006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现任岳西县司法局古坊司法所副所长

古坊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 所获荣誉:

2017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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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总结三味

“调解良方”

人民调解工作没有“适应期”,矛盾纠纷一旦发生,调解人员就要立即出现在矛盾纠纷现场,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工作十多年来,刘同炯总结了调解的三味“良方”:“情感”、“道德”、“法律”,刘同炯通过入情、入理、入法的调解,激发当事人对自己过激行为产生

“难为情”、“知耻辱”、“怕惩罚”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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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村民王某向刘同炯反映,她家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她认为是邻居徐某在附近开挖宅基造成的,要求徐某承担相应责任,但徐某坚称王某家房屋裂缝与自家新建楼房并无直接关系,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小摩擦不断,随时可能上升到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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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徐某是本地人,皆与刘同炯相识多年,他们分别找到刘同炯,要刘为他们“撑腰”,并放出狠话要“治一治”对方,眼看事态就要发展到无法控制的地步,刘同炯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分头到王某和徐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先从“情感”入手引导双方回忆曾经和睦相处的点点滴滴,然后从“道德”入手,说明如果矛盾加剧上升到肢体冲突,调委会将向公安机关反映事实,申请对相应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到时全村都会知道两家人仅仅因为一件小事就留了“案底”,得不偿失。

待双方情绪暂时稳定后,刘同炯再把双方都请进调解室,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法,从“法律”入手,向他们说明依法解决纠纷的途径,涉及到钱款、责任承担等敏感问题时,刘同炯又四处奔波请教各方专家,力求双方都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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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同炯入情、入理、入法的疏导和调解下,一起可能会上升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就此化解。十多年来,刘同炯共调解矛盾纠纷700余起,每年调解60余起,内容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调解成功率高达99%以上,履行率达100%。

他抓住四个

“调解特点”

农村的矛盾纠纷有四个比较明显的特点:涉及人数多、起因复杂、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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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坊乡位于岳西县西北边陲,自然条件差、经济比较落后,刘同炯回忆道:“早些年,村里法治意识还不强,常常都能遇到一起纠纷,数十人参与,百来人围观的情况。”面对突发事件,刘同炯每次都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防止事态逾越法律的红线,竭力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点与化解冲突的平衡点。他也常常蒙受误解,但看到村民们在他的调解下冰释前嫌,所承受的委屈他总能一笑而过。

刘同炯第一时间就赶赴事发地主持调解。面对如此棘手的情况,他首先想到的就是疏散人群,防止可能出现的因个别冲突而引发的群体事件。他奋力拨开密集嘈杂的人群,找到了死者的直系亲属,刘同炯向他们罗列出人群大量聚集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安慰他们一定会尽全力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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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了当事人的暂时信任并疏散人群后,他买来食品、矿泉水,并请了邻村卫生所的医疗人员来满足死者家属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人民调解相关制度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有上限,想要突破上限需要进行法医鉴定走司法程序,但死者家属思想比较保守,不同意解剖,又对赔付金额不满意,情况一时间又陷入了僵局。

刘同炯承受着死者家属情绪失控时的谩骂、哭诉,反复解释法律规定,安抚他们激动情绪,并找到以前类似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的当事人现身说法,终于说服了死者家属。而此时,时间已经过去了四天三夜,这些天他和死者家属吃在一起,睡在一起,通过不懈努力,终使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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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这样的聚众纠纷事件越来越少,刘同炯抓住了农村调解的“四个特点”,将调解和普法有机结合,在刘同炯的努力下,古坊乡由一个纠纷多发的区域,转变为12年以来,无一起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一人进京或赴省上访、无一人故意犯罪、无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和谐乡镇。

刘同炯十分注意调解经验的总结。他撰写的《人民调解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农村纠纷》一文,获司法部组织的“人民调解理论征文”三等奖;他的多篇论文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人民调解优秀论文集》上发表;《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安庆日报》、《安庆晚报》、《岳西电视台》等媒体也多次报道刘同炯调解纠纷的案例。

供 稿:安庆市司法局

作 者:锦 心 大 河

编 辑:吴一然 张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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