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村幹部接到羣衆舉報不處理反幫被舉報人有償「擺平」

合肥一村幹部接到群眾舉報不處理反幫被舉報人有償“擺平”

獲得拆遷安置資格、多丈量農房面積,這些花錢就能實現;被群眾舉報違規享受安置政策,這些花錢就能解決……。原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井崗鎮十八崗村黨委委員王業龍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大肆斂財,因涉嫌貪汙、受賄、行賄罪,26日在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受審。

“移花接木”騙取安置面積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至2016年,王業龍在井崗鎮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從事胡小郢城中村拆遷安置工作,負責拆遷面積和擬分配面積的計算及舉報線索處理等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獨自或夥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616386元。

2011年,王業龍在從事胡小郢拆遷安置算賬工作時發現名為“張某”的鎮遷戶一直無人申報材料和申請結算安置,便與協助井崗鎮政府從事胡小郢城中村拆遷安置工作,並負責被拆遷戶人口認定等相關工作的郭某共同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張某”戶安置面積和過渡費。

在具體運作中,兩人將“張某”的戶口安放在他人戶下,將他人無效農房認定為有效面積,為“張某”進行計算,並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其中,由郭某進行“張某”的人口認定和提供農房面積,王業龍負責製作相關表格和結算安置,獲得的安置面積和過渡費均歸郭某所有,郭某分給王業龍15萬元現金。

利用群眾舉報線索斂財

公訴機關還指控,王業龍在從事胡小郢城中村拆遷安置工作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被拆遷戶財物共計1347945元,為被拆遷戶提供幫助。

起訴書中共列出了27項相關犯罪事實,請託事項集中在解決缺少農房面積問題上,每筆感謝費在1萬元到10萬元不等。還有一戶雖然拆遷面積充裕,但也找到王業龍,花一萬元從他那裡“買到”了缺少拆遷面積的拆遷戶信息。

在拆遷安置工作中,王業龍還接到過群眾對他人重複享受安置政策的舉報,這反而幫其“拓寬”了斂財途徑。2011年,王業龍通過群眾舉報得知劉某丈夫曾有過福利分房,但拆遷安置協議書上按照未安置人口進行結算。王業龍按職責找到劉某核實,劉某承認並提出自己留20平方米安置面積,送給王業龍25平方米安置面積,讓王業龍不再追究和上報。王業龍予以同意,並將這25平方米劃撥到自己名下,後又出售給其他被拆遷戶,獲得錢款。

為被拆遷戶提供幫助僅靠王業龍一人有時候辦不成。為此,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王業龍還多次給予負責人口、面積認定複核的原井崗鎮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副主任沈某現金,共計32萬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業龍當庭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並表示自願認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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