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縣一公職人員謾罵威脅法官 被拘留15日

房屋轉讓,他違約在先且不願退首款

被執行人陳某於2013年12月21日與申請執行人王某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約定將城裡一棟房子以13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王某。協議簽訂當日,王某按照約定支付房款30萬元給了陳某。次日,陳某反悔,拒絕再履行轉讓協議,且又不退回已支付的房款。

後經協商,於2014年1月8日,陳某妻子徐某向王某出具了欠條,並在欠條上承諾違約金31000元,合計331000元,於2014年1月22日前還清。可約定的期限內,陳某與徐某未履行還款義務,王某於2017年4月18日訴至法院。法院判處限陳、徐某在判決生效10天內賠償王某損失30萬元並利息。可陳某、徐某並未履行,2018年3月1日,王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攸縣法院執行局及時向王、徐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陳某系公職人員,法院依法凍結了陳某的工資和存款。

法官主動聯繫,卻受到電話謾罵、短信威脅

法院於6月20日通知被執行人陳某來法院協調,可陳某以法院凍結其存款懷恨在心,拒不到場。法官多次撥打電話給陳某,陳某卻在電話中破口大罵。法官只好掛了電話,但陳某又多次撥打法院執行局辦公室的電話,工作人員接聽電話,陳某在電話裡仍然辱罵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無奈將辦公室電話線暫時拔掉。之後,陳某又多次撥打執行法官的手機進行辱罵,並且發短信進行威脅。

當天下午,攸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陳文雨、執行員王勇等人來到被執行人的工作單位,找到單位領導,希望通過領導做工作,要求被執行人在6月23日上午到法院執行局對其以上行為作出認識。下午,被執行人在其姑母和朋友陪同下來到攸縣法院。一進執行局辦公室門,他不僅不承認自己辱罵法院工作人員的錯誤,而是繼續對該案承辦法官大肆辱罵。當晚,被執行人還通過不同手機號碼撥打本案承辦法官的電話進行辱罵、威脅。

據此,攸縣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決定對被執行人陳某司法拘留15日。

執行法官介紹,被執行人陳某身為國家公職人員,不能以身作則、自覺弘揚法治精神、維護法律尊嚴,反而以不合法、不合理的方式肆意發洩不滿情緒,用汙言穢語辱罵法官,不僅嚴重擾亂法院秩序,也與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馳,更是對法律尊嚴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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