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手記」今日值班律師:湖北眾焱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洪運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众焱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洪运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众焱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洪运

一、配偶患有精神病是否可以要求離婚?

問:劉先生與其妻子朱女士經人介紹相識,戀愛三個月後雙方結婚,婚後,劉先生髮現朱女士有嚴重的精神疾病,經瞭解,朱女士婚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多年,現劉先生是否可以要求離婚?

鄭洪運律師解答:《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據此,劉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

鄭洪運律師提醒: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要充分了解,包括雙方的經濟、家庭、工作以及疾病史等,切勿草率地步入婚姻殿堂,造成訟累。

二、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問:李先生借給甲人民幣3萬元,因為兩人關係較好,故未要求甲出具借條,但存有轉賬記錄,後因甲到期拒絕歸還借款,李先生多次通過電話、短信方式催款未果,現李先生決定向法院起訴,問催款短信能否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

鄭洪運律師解答:根據民事證據規則和《電子簽名法》等相關規定,手機短信作為訴訟證據使用時,應當當庭出示,並將短信內容、發(收)件人、發(收)時間、保存位置等相關信息予以書面摘錄,舉證方也可以自願申請短信公證,並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證據。但因手機短信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

鄭洪運律師提醒:近年來,借款糾紛多發,尤其在熟人之間,公民在向他人提供借款時,一定要注意保存證據,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三、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否斷水斷電?

問:周女士因不滿某物業公司的服務而拒交物業費,遂物業公司拒絕幫助周女士代繳水電費,導致周女士家停水停電,物業公司的此做法是否違法?

鄭洪運

律師解答: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費用,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業主因物業公司管理服務差而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以此為由拒絕代收水電費,致使業主家中停水、停電的,物業公司具有過錯,應賠償業主損失。

鄭洪運律師提醒: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矛盾時,要通過合法的方式解決,雙方要保持冷靜,友好協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值班體會

黃石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為黃石市民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今天通過中心這個平臺參與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的活動,給來訪群眾解答了各類法律問題,感覺很有意義,相信在我們共同的努力下,法治黃石的建設的道路一定會越來越寬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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