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4-2重组完成时间”行次选择填报技巧,你需要了解

本期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企业发生重组事项应选择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204发生企业重组事项”中的“204-2重组完成时间”等栏目。本期简略介绍“204-12重组完成时间”的填报技巧问题。

有关“204-2重组完成时间”行次选择填报技巧,你需要了解

政策梳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明确,企业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生效日为重组日。

2.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3.资产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为重组日。

4.合并,以合并合同(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日为重组日。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新设或变更登记的合并,以合并合同(协议)生效且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为重组日。

5.分立,以分立合同(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日为重组日。

政策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十一条所称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是指重组日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确定,可以按各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具体参照各当事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于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判定有差异时,各当事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同一个纳税年度作为重组业务完成年度。

填报技巧:

填报企业本次重组完成时间或预计完成时间。具体详见《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附表——204-2重组完成时间。

204-2重组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提示:

以债务重组为例。《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明确,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因此,债务重组各方,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相关帐务处理,准确核算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利得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现金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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