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的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嗎?但你有領過嗎?

被公司炒魷魚了,下崗失業了,沒收入要吃土了怎麼辦?別急!你還有一份補償金可以領取。

辭退員工的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嗎?但你有領過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辭退員工的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嗎?但你有領過嗎?

從上面財政部的通知中我們可以看到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

那麼這離職補償金怎麼計算的?​

按照《勞動法》​

試用期裡,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在正式員工時: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

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 可以看到勞動法中規定試用期辭退是沒有補償金的,正式員工可以按照在該企業工作年限計算補償金。這樣對於被辭退的員工還不至於天天吃方便麵過日子了!可以給點緩衝時間去找下一份工作!

辭退員工的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嗎?但你有領過嗎?

勞動法

但在現實中,一部分員工都是企業提出辭退給一定的補償金就好了。但很大家也都不清楚企業有沒有少結算補償金,只要能給補償金的都瞞足了。

還有許多的企業都是給一個理由就辭退了,要不就是勸退員工,讓員工自己提出辭職。這樣企業就不需要額外支付補償金了。

而這個理由就說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帶來了損失什麼之類的。

因為這樣可以根據《勞動法》中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大家在工作中要注意別被企業抓到理由就把你給開了。到時候想要拿補償金,那就得要先去勞動局再去仲裁什麼的,費時由費力。還耽誤自己找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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