剋扣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資金,街道安監站站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薛和平,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3年任黃陂區前川街安監站站長至今,負責安監站全面工作。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超標準、超範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三)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五)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執紀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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