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解放軍報》刊文:離隊住宿,應該從正常假期中扣除嗎?

「关注」《解放军报》刊文:离队住宿,应该从正常假期中扣除吗?

來源 | 《解放軍報》6月23日第六版

作者 | 申衛紅、張文磊

「关注」《解放军报》刊文:离队住宿,应该从正常假期中扣除吗?

新修訂的《內務條令》明確了軍人離隊住宿的問題,調整了離隊時間,同時放寬了家屬在駐地工作生活的已婚士官離隊住宿條件,為官兵離隊住宿提供了法規依據,受到了廣大官兵的好評。

然而,最近不少官兵吐槽:有的單位說享受離隊住宿就不能享受正常假期;有的單位說離隊住宿天數要從正常假期中扣除……是新條令在一些單位落實變了樣,還是確實政策就是如此規定的呢?筆者找來《解放軍報》發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進行了對比學習。

關於軍人離隊住宿問題,《內務條令》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分別對軍官和士官作了規定,並沒有提到離隊住宿的天數要從正常假期中扣除的說法,但明確了軍官或士官離隊住宿的請假銷假權限。而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家住部隊駐地的未婚軍官,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節假日請假回家的,必須於當日晚飯前歸隊。其他時間因故請假回家,累計時間從年度正常假期中相應扣除。”由此可以明確,其他時間,也就是非休息日、節假日,因故請假回家的,應從年度正常假期中扣除。而已婚軍官、士官如果離隊住宿發生在休息日和節假日時間,故累計時間不該從年度正常假期中扣除。

我想請問有關部門,能否進一步對“離隊住宿”與“正常假期”的關係進行明確,“離隊住宿從正常假期中扣除”究竟對不對?

「关注」《解放军报》刊文:离队住宿,应该从正常假期中扣除吗?

主編 | 陸雄飛

刊期: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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