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活动

翠屏区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活动

新闻发布会现场。(宜宾新闻网 刘佳 摄)

公开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查明:被告人翁某于2018年3月25日,在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骑龙社区其出租房内与肖某、詹某等4人一起吸食冰毒。2018年3月26日晚,吸毒人员肖某、凌某某又在被告人翁某出租房内吸食毒品冰毒。当晚,被告人翁某等人前往宜宾城区上江北某商务酒店,翁某用身份证开房,与肖某、凌某某一起再次吸食毒品冰毒。次日凌晨,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翁某归案后,对其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翁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翁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视频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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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庭审现场。(彭屏 摄)

据该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近年来,该辖区内毒品犯罪呈现共同犯罪比例较高、犯罪手段隐蔽化多样化、毒品种类多样化、零口供案件增多等特点,需要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加大宣传、打击、预防和综合治理力度,切实消除“毒患”。

该院新闻发言人还通报了一起从重处罚的毒品犯罪案例。被告人罗某从成都开车到宜宾,多次在宜宾城区外南街其下家聂某的家中,向聂某、周某、刘某等吸毒人员贩卖冰毒共计97克。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惩处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加强毒品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加大执行力度,摧毁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该院新闻发言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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