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原告李某訴被告張留生、高愛梅、張建濤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做出的(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106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張留生、高愛梅、張建濤償還原告借款39200元,本院於2016年6月28日向被執行人張留生、高愛梅、張建濤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5)新密執字第1763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高愛梅
性別:女
年齡:63
住址:新密市嶽村鎮葦園村家廟57號
身份證號:410126********4145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392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371-6989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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