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高碑店市2018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公告

高碑店市2018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公告

6月20日上午,高碑店市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会议召开,对高碑店市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权威发布」高碑店市2018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公告

入学条件

  • 市直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入学。由市直各小学为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市直初中:由市直各初中学校为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保证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少年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和平办事处、北城办事处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可填报东盛实验中学,东盛实验中学录取时,按路途远近录满为止。

入学资格

(1)适龄儿童、少年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有房产的,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时间要求到招生学校报名。

有和平办事处闫家务村、东马村,东盛办事处高家镇村、温家屯村、阎各庄村、麻家营村、李家营村、付庄村,北城办事处方家务村、解甲营村、安喜庄村,军城办事处撞河村户籍的可入市直小学就读,按时间要求到招生学校报名;有和平办事处、东盛办事处、北城办事处、军城办事处撞河村户籍的可入市直初中学校就读。(

和平办事处、北城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可就近到军城中学就读)按时间要求到招生学校报名。

(2)适龄儿童、少年有市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没有房产的,根据班额指定到市直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且不符合第(1)条所列条件的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有房产的,根据班额、路途远近等因素,安排到市直学校就读,市直学校不能容纳的安排到周边办事处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外地(高碑店市以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除提供户籍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外,还需出示儿童或少年和父母在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已在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未满半年而未领取居住证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办理居住证登记回执,符合上述条件的根据班额安排到市直或周边学校就读。

(5)报名时上述(1)(2)(3)类情况须提交户籍簿、房产证等相关资料;上述第(4)类情况须提交居住证、户籍簿、房产手续、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其中,户籍簿上,孩子要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是市区户籍,但与法定监护人不在一个户籍本上的,不予安排在市直学校就读。出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而户籍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不予认定。(没有交付使用的新购住房不能作为入学的条件;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及房产局开具的房屋登记费发票等相关资料)。

不符合市直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地或民办学校、乡镇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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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划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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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幸福路小学

(学校改扩建投入使用前一年级新生暂时在第八小学就读)

适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1)京广铁路以东、津同公路(112国道)以南、幸福北大街以西、和平西路延至2号立交桥以北片区(不含福瑞胡同以北、津同公路以南的华尊香槟湾小区和自来水公司小区等);

(2)兴华北街延至兴华南街以东、和平西路以南、幸福北大街延至幸福南大街以西、华福胡同以北片区;

(3)幸福南大街以东、迎宾西路以南、文化街以西、文苑路以北片区;

(4)幸福北大街以东、和平西路以南、五中西侧胡同延至海洋小区西侧胡同以西、迎宾西路以北片区;

(5)幸福北大街以东、福瑞胡同向东直线延至和秀胡同向北延长线以南、和秀胡同向北直线延至福瑞胡同向东延长线以西、和平西路以北片区。

幸福路小学西校区(和平办事处北里小学)

适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京广铁路以西片区。

2、文明路小学

1.适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1)京广铁路以东、和平西路延至2号立交桥以南、兴华北街延至兴华南街以西、团结西路延至安民胡同以北片区;

(2)兴华南街以东、华福胡同以南、幸福南大街以西,团结西路以北片区;

(3)幸福南大街以东、文苑路以南、文化街以西,团结西路以北片区。

2.有和平办事处东马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东环路小学

1.适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1)和秀胡同以东、福光胡同向东直线延至五一北大街以南、五一北大街以西、和平西路以北片区;

(2)五中西侧胡同延至海洋小区西侧胡同以东、和平西路以南、五一北大街以西、迎宾西路以北片区;

(3)文化街以东、迎宾西路以南、五一南大街以西、团结西路以北片区;

(4)五一北大街延至五一南大街以东、新泰西路(112国道)以南、光华北大街延至光华南大街以西、文苑路向东直线延至光华南大街以北片区(不含新泰西路南侧临街小区:八十一号院小区等)。

2.有和平办事处闫家务村、东盛办事处付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六六三三六部队军人子女。

4、世纪小学

1.适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1)五厂南区(不含五厂南区)向南直线延至世纪西路以东、团结西路以南、五一南大街以西、世纪西路以北片区(尚品东方小区、紫金园小区、锦秀华庭小区、土地局家属楼);

(2)755县道以东、世纪西路以南、光华南大街向南直线以西片区(天阔第一城小区);

(3)团结路以南、五一南大街东侧临街小区:诺林湾小区、水榭花都小区。

2.有东盛办事处麻家营村、李家营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5、昌盛路实验小学

1.适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1)五一南大街以东、文苑路向东延至光华南大街以南、光华南大街以西、世纪西路以北片区(不含团结路以南、五一南大街东侧临街小区:诺林湾小区、水榭花都小区);

(2)光华北大街以东、和平西路直线向东延至新昌北大街以南、新昌北大街以西、迎宾西路以北片区;

(3)光华南大街以东、迎宾西路以南、112国道西南、世纪西路以北片区;

(4)世纪东路南侧小区(天阔假日风景小区、尚东城小区)。

2.有东盛办事处高家镇村、温家屯村、阎各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6、益民路实验小学

适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1)京广铁路以东、团结西路延至安民胡同以南、五厂南区(含五厂南区)向南直线延至世纪西路以西、南环西路以北片区;

(2)755县道以西、南环西路南侧片区。

7、盛华南大街实验小学

(学校改扩建投入使用前一年级新生暂时在昌盛路实验小学就读)

适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新昌北大街以东、新泰东路以南、112国道东北片区。

8、第八小学

1.适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1)京广铁路以东至方家务村、新泰西路(112国道)和津同公路(112国道)以北片区;

(2)津同公路(112国道)以南、幸福北大街以西、福瑞胡同以北片区(华尊香槟湾小区和自来水公司小区等);

(3)幸福北大街以东、新泰西路(112国道)以南、五一北大街以西、福光胡同以北片区(不含电业局小区);

(4)新泰西路(112国道)南侧和北侧临街小区(八十一号院小区等)。

2.有军城办事处撞河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9、第九小学

(学校改扩建投入使用前一年级新生暂时在第八小学和幸福路小学北校区〔北城办事处陈各庄小学〕就读)

1.适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新泰东路(112国道)以北片区。(幸福城小区、京港国际小区等暂时在幸福路小学北校区〔北城办事处陈各庄小学〕就读)

2.有北城办事处方家务村、解甲营村、安喜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暂时在第八小学就读)

3.新发地和京开建材城商户子女。(暂时在幸福路小学北校区〔北城办事处陈各庄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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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划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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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碑店市第二中学

1.市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的学生划片方案:

(1)文化街以东、迎宾路以南、兴文街以西、文苑路以北片区;

(2)幸福南大街以东、迎宾路以南、文化街以西、团结路以北片区;

(3)兴华南街以东、迎宾路以南、幸福南大街以西、团结路以北片区;

(4)迎宾路以南、兴华南街以西、世纪西路以北片区;

(5)世纪西路以南、绿化街以西片区。

2.学生有和平办事处闫家务村、东马村、西马村、南方中村、北方中村、南虎贲驿村、北虎贲驿村、三丈辛庄村、三丈铺村、三丈村、顺河庄村、曹庄村、黄辛庄村户籍的、有东盛办事处麻家营村户籍的。

2、高碑店市第五中学

1.市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的学生划片方案:迎宾路以北,西起火车站东到新华北大街片区。

2.学生有和平办事处高一村、高二村、高三村、立各庄村户籍的,有军城办事处撞河村户籍的,有北城办事处各村户籍的。

3.六六三三六部队军人子女、新发地商户子女。

3、高碑店市第八中学

市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的学生划片方案:

(1)兴文街以东、迎宾路以南、光华南大街以西、团结路以北片区;

(2)文化街以东、文苑路以南、兴文街以西、团结路以北片区;

(3)兴华南街以东、团结路以南、光华南大街以西、世纪西路以北片区;

(4)绿化街以东、世纪西街以南、天阔第一城以西(含天阔第一城、不含麻家营村户籍的学生)片区。

4、东盛实验中学

1.市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的学生划片方案:

(1)光华南大街以东、迎宾路以南、世纪大街以北片区;(2)天阔第一城以东(不含天阔第一城)、世纪大街以南片区。

2.学生有东盛办事处各村户籍的。

3.和平办事处、北城办事处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可填报东盛实验中学,东盛实验中学录取时,按路途远近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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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碑店市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一、市直小学招生

1.6月20日—6月22日,市区各幼儿园对适龄儿童进行摸底,适龄儿童有市区户籍的填报《市区六周岁以上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无市区户籍的填报《市区六周岁以上儿童基本情况摸底表》,填报内容确保真实无误。

2.6月22日前,市区各幼儿园将《市区六周岁以上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市区六周岁以上儿童基本情况摸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到教育局普教股。

3.6月23日—28日,由教育局普教股和信访监察,共同负责审核市区幼儿园摸底填报的有市区户籍在市区无房产及无市区户籍的6周岁以上儿童基本情况,一经审核,不得更改,普教股制定划片招生方案。

4.6月25日—7月13日,未在市区上幼儿园、符合市直小学入学条件的儿童,家长持相关资料到教育局普教股报名。

5.7月10日—7月12日,有市区户籍且有市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籍簿、房产证按招生划片方案到指定小学报名;有和平办事处闫家务村、东马村,东盛办事处高家镇村、温家屯村、阎各庄村、麻家营村、李家营村、付庄村,北城办事处方家务村、解甲营村、安喜庄村,军城办事处撞河村户籍的,家长持户籍簿到指定小学报名;7月16日各小学将报名表纸质、电子版同时上报教育局普教股。

符合入第八小学的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幸福路小学报名;符合入第九小学的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东环路小学报名。

6.8月3日前,教育局普教股将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册下发至市直小学。

7.8月10日前,市直各小学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8.9月20日前,市直各小学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建立学生档案。

二、民办小学招生

1.7月1日—7月31日,各民办小学必须完成本校的招生工作,并将招生情况上报教育局普教股。

2.9月20日前,各民办小学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建立学生档案。

三、乡镇、办事处小学招生

1.乡镇、办事处各小学于6月30日前,以中心校为单位,分学校上报《六周岁以上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8月5日完成招生。

2.9月20日前,乡镇、办事处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建立学生档案。

2018年高碑店市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一、市直初中招生

1.6月20日—6月22日,市直各小学、三个办事处(和平、北城、东盛)和指定办事处小学,对本校六年级毕业生进行摸底,有市区户籍的填报《市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非指定办事处且无市区户籍的填报《市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摸底表》,填报内容确保真实无误。

2.6月22日前,市直各小学和指定办事处小学将《市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市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摸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教育局普教股。

3.6月23日—28日,由教育局普教股和信访监察,共同负责审核市直小学摸底填报的有市区户籍在市区无房产及无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一经审核,不得更改,普教股制定划片招生方案。

4.6月25日—7月13日,未在市区上小学、符合市直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持相关资料到教育局普教股报名。

5.6月25日—7月2日,和平办事处、北城办事处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可填报东盛实验中学,由现就读学校负责登记,持相关资料到教育局普教股报名,东盛实验中学录取时,按路途远近录满为止。

6.7月10日—7月12日,有市区户籍且有市区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持户籍簿、房产证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名;有和平办事处、东盛办事处、北城办事处、军城办事处撞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持户籍簿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名。7月16日各初中学校将报名表纸质、电子版同时上报教育局普教股。

7.8月3日前,普教股将新生名册下发至市直各初中学校。

8.8月10日前,市直各初中学校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9.10月20日前,市直各初中学校完成全国学籍系统招生录取,建立学生档案。

二、民办初中招生

1.7月1日—7月31日,各学校必须完成招生报名工作,并将报名情况登记表上报教育局普教股。

2.8月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情况上报教育局普教股。

3.10月20日前,各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全国学籍系统招生录取,建立学生档案。

三、乡镇、办事处初中招生

1.7月1日—10日,各中心校审核本乡校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并为所属初中学校打印毕业生名册。

2.7月31日前,各初中学校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并确保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3.10月2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初中学校完成全国学籍系统招生录取,建立学生档案。

特此公告。

高碑店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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