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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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

律师档案

史西宁律师,硕士学历,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五年来,本着为公众服务的精神,承办大量各类案件尤其擅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厂房企业拆迁领域,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史律师多次参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经济法眼》、《生活面对面》多期节目的录制,应邀到新浪、西陆、第一视频等多家网站做法制节目的专访。在北京《劳动午报》、《浙江工人报》上发表有大量文章。

经典案例1:史西宁律师坚守到底,最终撤销征收决定

【案件背景】

按理说,通常因为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征地行为,应该是有益于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本是喜闻乐见的事情。但家住吉林省某市某区的孙大姐,自从遇上某市的征收政策便麻烦不断。为加快城区建设的某市某区政府的征地似乎是不那么合乎礼法的,不仅是家庭的变故让孙大姐心力交瘁,征地部门的违法征地更是让她诉苦无门,在她快要失去希望的时候她遇到了京坤律师。孙大姐了解到京坤团队是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团队,在与律师见面详谈后,她果断决定委托资深专家史西宁律师为她发声维权。

【办案过程】

史律师在与团队研讨了孙大姐的情况后,针对孙大姐现阶段的维权荆棘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维权方案。

第一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关键性文件

为了解此次征地原委亦为证明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史律师首先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随后得知原来为进一步改造城区环境某区政府将某区某路南地块列入了2013年土地收储计划,并在2013年11月11日作出了《关于某路南地块的征收补偿方案》,而更大的收获应该是另一项文件的公开,即某区人民政府于11月13日作出的[2013]X号《关于某路南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孙大姐的房屋正好坐落在该征收地块范围内。

可是这么久的决定,为什么孙大姐相隔两年才知道呢。如果不是此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孙大姐的家不知道何时就要无缘无故的随便被扣个帽子。史律师意识到了此份决定没有公告的程序漏洞,而细观该征收决定违法之处不胜枚举。

第二辑:行政复议潦草对待,果断走上诉讼路

随即史律师便协助孙大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复议机关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了孙大姐的申请。针对刚刚得知的政府信息提起复议怎么会超期限呢,史律师决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由信息公开得知的该份征地决定的证据。

史律师认为某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20日在《某某日报》上刊登的《关于某路南地块的征收补偿方案》不是区政府对《关于某路南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属程序违法。且孙大姐的行政复议申请于得知政府信息的一个月后进行,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最终市中院撤销了某市人民政府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要求继续复议并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辑:重走复议路,华丽翻身仗

辗转来回,又回到了复议的路上,史律师也是进行了更为充分的准备。复议过程中,史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的相关规定可知:此次的征地项目不仅不为公共利益,还没有立项文件;上述的征地决定不仅没有进行公告,还侵犯了孙大姐的补偿安置选择权。而这其中的每一项都足以认定为严重违法。

某市人民政府在复议过程中亦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的规定,某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在《某某日报》上刊登的信息并不是征收决定的公告。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二条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案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涉案地块的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再者该征地行为立项审批手续不全,有关事实认定不清。

【完美胜诉】

最终,某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某某府发[2013]X号《关于某路南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的直接撤销,对孙大姐来说无疑是振奋人心的胜利。有了史律师的帮助,孙大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正是因为史律师的强硬态度,涉案项目并没有持续开展和进行。

经典案例2:县政府征地违反法定程序,房屋征收决定被依法撤销

厉先生等33人是贵州省W县的村民,在2016年3月得知了W县人民政府于3月15日作出的W房征[2016]4号《W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图书馆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其中载明决定征收图书馆片区的四至区域,同时附有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厉先生等人认为该征收补偿决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又不知道如何维权。通过网络途径他们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为他们代理案件。

随后史律师了解到,委托人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县政府为何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征收呢,是否存在适用法律或程序上的错误?在分析案件情况后,史律师为厉先生等人制定了一系列的维权方案。史律师首先协助委托人于3月29日向Z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上述房屋征收决定,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县政府答辩称,案件中涉及的征收范围属于城中村,自建房众多,缺乏基础设施,因此征收项目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其已经完成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包括摸底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等。但是史律师认为,厉先生等人的房屋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且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依照司法解释可以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县政府未能提供相关规划证明征收补偿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划条件,且在涉及人数较多的情况下未举证证明征收决定已经政府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也没能证明补偿费用到位情况。虽然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自身行为却违反了该条例的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最终,市中院采纳了史律师的意见,认为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程序违法,应予撤销。但是考虑到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绝大多数已经被征收补偿完毕,撤销房屋征收决定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失。所以中院作出确认W县人民政府作出的W房征[2016]4号《W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图书馆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的判决。

史西宁律师承办的部分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经但案例)

一 办理征地拆迁案件(部分案件)

1 代理浙江平阳县村民林先生状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撤销行政复议决定案胜诉

2 代理长春孙女士状告长春市绿园区政府征收决定一案,区政府征收决定被撤销

3 代理长春市孙女士状告绿园区政府认定违建一案,违建被撤销

4 代理长春市农安县项女士等四人状告吉林省政府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案胜诉

5 代理浙江省平阳县温先生养猪场强拆违法国家赔偿案,为温先生打赢76万元

6 代理贵州省务川县32户村民状告务川县政府撤销征收决定一案胜诉。

7 代理贵州省务川县32户村民状告务川县政府违法强拆一案胜诉。

8 代理浙江省平阳县陈先生撤销违法建筑通知一案胜诉

9 代理贵州省兴义市翁女士三人状告兴义市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

10 代理温州市洞头区郑先生就区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向区政府行政复议案胜诉

11 代理山西左权县陈先生状告左权县住建局不履职诉讼胜诉

12 代理温州市文成县赵先生就县住建局、国土局不履职向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复议胜诉

13 代理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房屋拆迁一案,经过努力获得圆满补偿

14 代理徐州邳州市杨先生弟兄征地拆迁案件,使两人获得圆满补偿

15 代理河南虞城县赵先生状告虞城县政府不履行职责一案胜诉

二 代理民事案件(部分案件)

1 代理宋家兄妹遗产继承案件,该案件为《物权法》实施以来北京市第一例房屋登记异议案件。

2 代理多名业主状告房地产开发商京德顺延迟交房纠纷,获胜。

3 代理五智公司状告北京铁路局租赁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五百万的损失。

4 代理椰树公司股东决议撤销权纠纷,中国第一例明确了监事可以是法人的案件。

5 代理王女士告石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使王女士挽回损失五十万

6 代理杨先生兄弟就父亲的火化问题之人身权纠纷,使老父亲很快入土为安。

7 代理杨先生与其兄遗产继承纠纷,经过努力房屋归杨先生所有

8 代理胡先生与康先生不当得利纠纷,为胡先生挽回80万损失

10 代理王先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为王先生打回20万元

三 办理刑事案件(部分案件)

1 代理王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经过律师努力获得一年半的轻判

2 代理陈某某涉嫌合同咋骗罪一案,经过律师努力获得五年的轻判

3 代理付某某诈骗罪案件,获得轻判。

4 代理张某某受贿罪一案,经过律师努力获得轻判

5 代理李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获得五年轻判

6 代理胡某某猥亵儿童罪一案,经过律师努力获得轻判

7 代理胡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向最高院申诉,获得减刑

8 代理张某某故意杀人罪一案,经过律师努力获得15年的轻判

9 代理刘某某故意杀人罪法律援助一案,获得轻判

10 代理周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经过律师努力适用缓刑

四 部分文章

1 简析征地类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及审查标准

2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纠纷行政复议与诉讼权利解析

3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样救济

4 责令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5 房屋被征收,不服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怎样办

6 拆迁律师怎么进行拆迁谈判

7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界限在哪里

8 复议和诉讼期间必须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9 违章建筑上也有相应的权利

10 如何解决复议机关“花瓶”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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