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姚安:酒驾男子自投罗网获十五日拘留

2018年3月16日12时许,情绪冲动,满身酒气的冯某来到太平派出所要求民警为其出具购买散装汽油的证明,在询问其用途的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可能饮过酒的冯某是驾驶着微型车来到派出所的,便表示将查证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冯某百般抵赖,但经当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冯某进行检测,测试结果为26mg/100ml,证实了冯某当时正处于酒后状态。经调取太平派出所门前监控记录后,证实了冯某确实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楚雄姚安:酒驾男子自投罗网获十五日拘留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冯某并非第一次酒后驾驶,2017年9月间,冯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昆明交警查获,受到罚款和暂扣驾驶证的处罚。但冯某仍不悔改,2018年3月16日又再次实施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8年3月27日,姚安县公安局对冯某“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依法对冯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在此,借冯某的案例告诫广大驾驶员,“一杯啤的拘留、一杯白的判刑”并非传说,只要在检测中发现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达到20mg/100ml即为酒驾,达到80mg/100ml即为醉驾,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金玉良言,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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