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跳樓,母親將女婿告上石景山法院:待業3年由女兒供養致其抑鬱

女儿跳楼,母亲将女婿告上石景山法院:待业3年由女儿供养致其抑郁

因認為患有抑鬱症的張某,與丈夫呂某發生口角後跳樓身亡,張某母親及弟弟將其訴至石景山法院,索賠各項損失等共計60萬元。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上午9時庭審開始,張某的母親和弟弟早早來到了現場,呂某並未出現,委託代理人出庭。

女儿跳楼,母亲将女婿告上石景山法院:待业3年由女儿供养致其抑郁

張某與呂某於1996年結婚,婚後未育有子女。

張某母親與弟弟稱,呂某沒有正當職業,婚後,家庭經濟壓力由張某一人承擔,致使其患上抑鬱症。2017年5月29日早,呂某又吵架激怒張某,致使張某墜樓身亡。

兩人認為,呂某的行為與張某的死亡有直接關係,遂訴至石景山法院,要求呂某賠償死亡賠償金5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共計60萬元。

張某母親和弟弟委託代理人表示,事發前一天,張某曾明確表示自己“不想活了”,第二天,張某和呂某就離婚事宜,發生了激烈的爭吵,這是導致張某跳樓的直接原因。另外,兩人長期分屋居住,相互不進彼此的房間,在張某進入到呂某的房間後,房間沒有護欄,呂某應該預料到危險的存在。因此,呂某應當予以賠償。

“這個事情無論是對於張某的母親和弟弟,還是對於呂某,都是一場悲劇。呂某的損失又由誰來賠償呢?”呂某委託代理人表示,張某母親和弟弟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雖然呂某文化程度高,但是並不能證明他思想品質沒有問題。”張某母親和弟弟委託代理人當庭反駁。

“我女兒是護士,工作穩定,呂某剛結婚工作還算穩定,後來每年都換工作,在家待業三年,都是我女兒養著,呂某現在在超市賣菜,我女兒壓力實在太大了。”張某的母親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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