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方式,方便人民群众,促进就业困难群体通过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本市已灵活就业,个人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并承担全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二、享受期限

(一)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下列人员可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

1. 原持《再就业优惠证》并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男性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援助对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下列女性可享受至55周岁。

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费社会保险的,年满50周岁但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女性失业人员(以户籍登记时间为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可至55周岁。

(四)高校毕业生只享受2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补贴标准

(一)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5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60元。

四、申报时间

2018年社保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从6月20日至7月2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至次年1月20日。

五、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应于当年度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居)服务站填报《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附后)。

(二)申报材料

1.首次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另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费领取证》原件,非户主人员申请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3)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2.再次申报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

六、审批程序

(一)社区受理申报并初审。各社区、村(居)服务站通过缴费查询系统核实申请人缴费情况,填写《XXX社区、村(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附表一、二),并在社区、村(居)公告栏公示申请人名单,公示五日,无异议后进行汇总上报。借记卡(存折)原件于受理时核实并退还本人,灵活就业证明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留存社区、村(居)备查。

(二)区负责审核。各社区、村(居)服务站填写《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附表三),交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审核。开发区由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对经区审核过的《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附表三),统一交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就业援助科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

七、发放方式

经审批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打入其个人帐户。

八、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申请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项补贴必须一次性同时办理。

(二)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当月开始享受。

(三)社区、村(居)工作人员要及时将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好相关记录,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统计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社保所,社区、村(居)服务站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保证辖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申报期限内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三)各社区、村(居)服务站应发布公告告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申报,本着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核实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和缴费信息,做到每人必查,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冒领、骗取、错补等情况发生。

(四)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服务站申报,未能按规定时间到社区、村(居)服务站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五)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居)服务站要按照本文件的附表统一格式填报。

(六)本通知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乐乐 联系电话:2126853

(附件见市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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