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考 你有带薪“陪考假”吗?

今天高考 你有带薪“陪考假”吗?


今天(6月7日),一年一度的全国高考拉开帷幕。

在此,青见禾惠君祝学子们:顺顺利利!旗开得胜!!金榜题名!!!

据正北方网报道,6月7日、8日高考两天,包头市公安局给家中有高考生的民警两天假期,确保民警能够陪伴孩子高考。

受此影响,许多家长纷纷建议国家设立“陪考假”。

那么,法律上有没有“陪考假”呢?如何请好“陪考假”呢?


问题①员工有没有带薪“陪考假”?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的有关规定,6月7日、8日并不包括其中。

因此,高考期间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或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期。所以,也就不存在“陪考假”。


问题②员工能不能请“陪考假”?


可以!


一是请事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于用人单位。

作为用人单位,在遇到职工因故请事假时,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批准。当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请事假的流程及批准权限,既要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审批,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

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职工请事假期间并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职工支付事假期间的劳动报酬。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于职工请事假期间工资的计发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据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第2项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是可以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也就是说,劳动者累计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且是带薪的。家长如考虑到经济因素,可以申请休年休假来陪考,用人单位应当批准。这样就不会影响工资收入了。


问题③员工擅自休假,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

如果职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应按旷工论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这期间的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旷工,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对于旷工的认定主要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请假应当履行相应的请假流程,否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作为用人单位,对于请假流程应当明确,并且应当公示,保证劳动者知悉请假流程。

实践中,为了避免此类争议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各类假期的请假流程,并确保劳动者知悉。请假流程包括各类假期请假的方式、请假审批的权限、请假通过的确认等,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合理的请假流程,还应当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并让劳动者签收。

其次,用人单位对于未到岗的劳动者,应及时发出到岗通知,并注意留存证据。对于未到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单位管理制度发出到岗通知。其中,对于“三期”妇女、工伤职工、医疗期内职工等特殊人群,在相应休假到期前,用人单位应提前告知上班时间,若到时间仍未上班时,应当再次发出到岗通知,并说明不到岗可能要承担的责任。

同时,用人单位对于以上通知,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单以及劳动者签收的证明。

最后,用人单位应当有可供查实的考勤记录,并在旷工期间照常做好相应记录。劳动者是否到岗上班,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是最直接的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出勤和工资发放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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