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佈首份長江經濟帶生態環保專項公告

審計認為,11個省市在中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下,有序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一是開發管控不夠到位,生態修復未達預期。如:有的地方小水電過度、無序開發問題較突出,有的還形成了生態破壞;有些開發區未經審批自行設立,有的還與基本農田或者禁止開發區域重疊,有些開發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不到位。二是汙染治理還有一些薄弱環節。如跨區域、跨領域環境問題防控仍是難點,有些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存在違規建設項目,有些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三是部分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和項目績效不高,如部分項目未按期完成造成資金大量結存,有的項目建成後未發揮預期效益等。

公告顯示,當前長江經濟帶小水電開發問題突出。截至2017年底,10省已建成小水電2.41萬座,最小間距僅100米,開發強度較大。5個省“十二五”期間新增小水電超過規劃裝機容量,8個省有930座小水電未經環評即開工建設,6個省在自然保護區劃定後建設78座小水電。過度開發致使333條河流出現不同程度斷流,斷流河段總長1017公里。

同時,當前長江經濟帶多個開發區存在破壞生態問題。7個省有關市縣突破國家、省兩級審批制度,自行設立開發區249個(其中2016年以來新設8個),佔地447萬畝,其中有72個設立5年以上但建成率不足5成,還有10個與基本農田重疊2.77萬畝。有62個開發區位於重點生態功能區或與禁止開發區域重疊,其中18個是在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之後設立或擴建的。

“有的地方自行設立的一些園區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有的園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對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帶來不利影響。”審計署負責人稱,一是部分地方,主要是2016年之前,突破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制度,自行設立了一些開發區,抽查發現其中部分開發區的節約集約用地程度不高;二是部分開發區佈局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坐落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或與自然保護區重疊,不利於這些地區的生態保護。

據介紹,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的地方和部門已經開始整改,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對小水電過度開發問題進行專項整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