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不能直接繼承父母遺產? 遺產應該怎麼繼承

一、獨生子女並非父母遺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若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則其遺產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而並非是由獨生子女單獨繼承,法律的這一規定與很多人自以為是的想法並不一致,故若這些人身故後,其遺產處理將極可能與其本人意願相距甚遠,從而使其因對法律的誤解而喪失了自主處分遺產的權利。

遺產究竟是由獨生子女全部繼承還是由配偶、子女與父母等共同繼承?如果共同繼承,則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如何分配?被繼承人生前有權通過遺囑來處理!

二、子女婚後繼承的遺產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對雙方繼承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約定,那麼婚後一方繼承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 於這一點,也許夫妻之間並沒有覺得有何不妥,但是萬一將來這對夫妻離婚了,留下遺產的父母也許九泉之下難以面對子女失婚失財的人財兩空局面。父母們若希望 規避這一風險,使得子女即使失婚也不會失財(此處“財”,僅指父母遺產),則須於生前立下遺囑,指定子女為遺產繼承人,並指明其所繼承遺產屬於其個人財 產,不屬於其與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

三、若子女先於父母過世,則父母有權繼承子女的遺產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父母、子女與配偶均為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將原則上在配偶、子女與父母間平均繼承,而這一平均繼承的原則不一定適合所有人的心願。

也許有人希望父母能夠繼承更多遺產,因為配偶尚年輕,子女已成人,而父母很年邁,更需要照顧;也許有人希望父母繼承較少遺產,因為遺產總額較大,如果平 均繼承,則父母繼承到的遺產將遠遠超過父母養老的實際需要,而剩餘財產在父母將來過世時又將成為父母的遺產,由他人繼承,違背了當初被繼承人留下遺產的初 衷;也許......總之,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不同,每個人也有每個人的心願,被繼承人有權於生前通過遺囑來表達自己分配遺產的意思表示。

四、夫妻之間相互有遺產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配偶為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有權與子女和父母平均繼承遺產,而法律的這一規定也不一定適合所有人的心願。

也許有些人希望身後遺產多分配一些給配偶,或者因為夫妻情深,也或者因為配偶更需要特別照顧;也許有些人希望身後遺產多分配一些給父母或者子女,或者因 為夫妻情淺,也或者因為他人更需要照顧;也許......無論幸福還是不幸福的家庭,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特殊之處,每個人也都有自己的內心世界,只要不違 背法律,每個人均有權按照自己的心願處分自己身後的遺產,當然這種處分應當通過遺囑來實現。

五、遺產並不見得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平均繼承

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遺產原則上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繼承,但是原則外呢?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 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由此可見,遺產究竟如何繼承,還要看繼承人之間的協商情況、被繼承人 生前家庭生活情況、各繼承人舉證情況以及法官在一定範圍內的自由裁量情況等,並非未立遺囑,遺產就一定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繼承。換一句話說,即使被繼 承人的生前願望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繼承遺產,也應該通過遺囑來保障其願望的實現。

六、公司股權可能因為繼承而分散,從而使得被繼承人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權

越來越常見,公司股權成為遺產的一種表現形式。無論遺產由哪些人繼承,只要作為遺產的公司股權由多人來繼承,就有可能使得被繼承人持有的公司股權因為繼承而發生分散,從而因繼承人之間的意見分歧導致被繼承人家族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方法還在於被繼承人的生前安排,被繼承人可於生前立下遺囑,通過其他形式遺產分配的傾斜來平衡其他繼承人的利益,從而將公司股權的繼承權集中在少數甚至一個繼承人手中,以防止家族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七、繼承人之間可能就遺產的範圍產生爭議

被繼承人去世後,遺產繼承的前提是遺產範圍的劃分和確認,而由於種種原因,究竟遺產有多少?掌握在誰的手裡?是否有人隱匿了遺產?是否有人轉移了遺產?…… 繼承人之間往往因此而產生諸如此類的相互猜忌和懷疑,而這不僅可能影響整個遺產繼承的順利進行,甚至還可能破壞了整個家庭的和諧氛圍,若被繼承人生前能立下遺囑,就自己的財產明細作個詳細說明,打消繼承人們的疑慮,則無疑有利於身後遺產繼承事宜的順利處理。

八、繼承人可能遺漏遺產繼承,導致遺產旁落他人

由於現代家庭的小型化,彼此有繼承權的家人可能並不共同居住,而即使共同居住,也可能不完全瞭解彼此的財產狀況,當被繼承人去世後,若繼承人並不能全部找到被繼承人的遺產,則將使得部分甚至全部遺產旁落他人。所以,被繼承人應於生前立下遺囑,並詳細列明自己的全部遺產,以防止繼承人遺漏遺產繼承。

溫馨提醒:上述分析建立在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未全部缺位的前提下,這樣的前提也是整個社會最為普遍的家庭結構形態,設若換一個前提,情況就會有所不同,但是無論如何,被繼承人於生前立下遺囑並妥善處理身後遺產繼承事宜,都是關愛家人、防範糾紛的必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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