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建院後曾發生五起盜寶案

故宮建院後曾發生五起盜寶案

第一起:1959年8月15日閉館後

盜寶人:武慶輝,男,18歲,山東人

盜竊文物:清朝乾隆年間赤金金冊8頁,佩刀5把,金古錢1枚。

處理結果:1960年3月14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武慶輝犯盜竊國寶罪,判處無期徒刑。

第二起:1962年4月16日閉館後

盜寶人:孫國範,男,36歲,河南人

盜寶地點:故宮珍寶館

盜竊文物:金質“皇后之寶”和“廣運之寶”印2枚,各種金質酒杯7件,共重24.25公斤,盜得珍寶後,他攜帶贓物越牆逃跑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處理結果:1962年11月3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孫國範犯反革命罪和慣盜罪,判處死刑。

故宮建院後曾發生五起盜寶案

第三起:1980年2月1日閉館後

盜寶人:陳銀華,男,25歲,湖北人

盜寶地點:故宮珍寶館

盜竊文物:“珍妃之印”一枚,金質,重6.8公斤,當其越牆逃跑時,被抓獲。

處理結果:1980年8月12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陳銀華犯慣盜罪和逃脫罪,判處無期徒刑。

第四起:1987年6月24日閉館後

盜寶人:韓吉林,男,22歲,吉林人

盜寶地點:故宮珍寶館

盜竊文物:盜竊未遂,盜竊時被發現。

處理結果:1987年8月17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韓吉林犯盜竊罪,判處死刑。

第五起:1987年7月6日閉館後

盜寶人:向德強,男,21歲,重慶人

盜寶地點:故宮珍寶館

盜竊文物:盜竊未遂,逃離現場時被抓獲。

處理結果:1987年10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向德強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

故宮建院後曾發生五起盜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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